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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4-04-19 加入收藏
省知识产权局发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为充分展现全省商标行政保护成果,扩大释放案例引导、宣传警示、学习交流的作用,近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全力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着力优化区域品牌布局,创新实施荆楚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力度,惩治商标恶意注册,健全优势商标名录,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加强商标法治建设,配合国家局完善商标法律体系,突出商标执法指导与协作,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涉商标事务获得感和幸福感。

2023年,全省新申请商标20.2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106万件,同比增长9.71%。累计认定驰名商标392件,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32件,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65件,发布优势商标839件。全年共查办商标侵权案件1329件,涉案金额18196万元。(刘曲 曾玮)

湖北省2023年度知识产权(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一、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贵州茅台”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意义】近年来,部分高档白酒除商品属性外,还被赋予了其它流通属性,回收倒卖或制售假冒高档白酒产生的高额回报率,加之普通消费者辨假识假能力的严重不足,致使少数人对不法行为趋之若鹜。本案当事人在制售假烟的同时,销售假冒高档白酒,其社会危害性更加不可预估,办案机关通过正反两次行刑衔接流转,精准判断事实,严格适用法律,驳回当事人减轻处罚请求,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人嚣张气焰,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健康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宜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制造、销售侵犯“巧香”注册商标专用权大米案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外观设计专利和注册商标之间在先权利保护问题,当事人在案发前曾因类似案件被司法裁定商标侵权,理应知道本省同行业在先注册的“巧香”商标,后又以“巧香王”包装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以此认定该外观设计专利足以保护“巧香王”不受他人商标权制约,进而继续侵权,主观上难逃侥幸、攀附心理。办案机关依据不同权利申请日期,准确界定在先权利保护边界和免责抗辩范围,有效维护了商标权利人利益,对类似案件办理具有一定示范借鉴意义。

三、公安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培蒙”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原品牌许可经销商超期售假案。当事人作为原品牌加盟许可经销商,理应知道许可相关要约,为继续利用品牌声誉赚取比正品更加丰厚的利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心存侥幸、明知故犯,伪造许可有效期,愚弄普通消费者,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的查处对消费者如何辨别真假许可销售行为具有一定的警示引导意义。

四、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工程承揽中侵犯“KIN LONG”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意义】包工包料工程承揽经营活动中,当事人购进侵权建筑材料并使用的行为视同销售行为。本案当事人从不同渠道采购价格差异较大的商品,明知侵权风险,仍心存侥幸,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项目总包人、购房消费者等合法权益,此外,该行为可能带来的质量安全隐患也应当引起社会多方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案的查处对社会各阶层在类似活动中的侵权判断及维权打假有较好的宣传示范意义,对类似活动中的隐蔽违法行为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仙桃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生产、销售侵犯“LACOSTE”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在经营活动受困时,被他人影响,为赚取利润,铤而走险,明知违法而妄为,企图混淆知名品牌服装市场秩序,违背了消费者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愿望,未及得利,便遭从重查处,害人又害己。本案的查处既是对部分市场竞争参与者开展合法诚信经营的警示教育,也是对为他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严厉警告。办案机关及时出击,将假冒行为遏止在流通之前,让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提前避免损失,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

六、罗田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销售侵犯“白云边”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典型意义】销售假冒知名白酒是较为常见的商标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权与知情权,斩断白酒产业灰色利益链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本案当事人从正规渠道和其他渠道购销的白酒存在一定的价差,属明知故犯,办案机关依法处置公安机关反向移送线索,行刑衔接顺畅有力,不仅维护了商标管理秩序和权利人合法利益,更传递出对侵权零容忍,一抓到底、一网打尽的从严信号,给不法行为形成强劲震慑。

七、潜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THE NORTH FACE”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当事人制造“名牌”效应,生产销售与知名跨国品牌近似的服装,销售价格虽与正品云泥之别,购买者也许能辨“真假”,但存在极强的售后混淆风险,足以对商标权利人品牌形象和企业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办案机关在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期间,集中搜集商标权利人提供的侵权线索,以此作为“打假订单”,政企联手共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对新时期优化行政保护服务有一定的示范借鉴意义。

八、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3515”“3514”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例,体现了刑罚与行政处罚之间的责罚统一与均衡。当事人知假售假,表现出对法律的淡漠和无知,其所售商品为军品,具有相对严肃性和权威性,当事人行为严重损害了军队形象和商标权利人利益,混淆了社会公众对军品的认知。本案的查处对涉军或反向移送案件处理有一定的示范借鉴意义,对相关市场主体具有较强的警示教育作用。

九、汉川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长城”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意义】当事人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中购买侵权商品,虽未使用且未获利,但按约定,中标方采购与工程交付行为产生必然因果联系,属销售行为。当事人网购涉案商品,既不辨商家的“真”,也不识商品的“假”,凸显了极其淡薄的品牌意识,众所周知网络购销行为的不确定风险,那么,严格的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护就尤为重要,类似案件的发生,应当引起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关注。

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查处侵犯“小龍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典型意义】近年来,餐饮行业傍名牌、打擦边球现象屡见不鲜。餐饮服务类商标往往需要长时间口口相传、亲身体验,才能不断积累消费者口碑和品牌形象,“假”品牌服务质量以及由此带来的“舌尖”安全隐患有可能一夕之间导致“真”品牌形象崩塌。办案机关严厉查处,依法移送,坚决捍卫了“舌尖上的安全”,体现出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坚强决心,对此类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意义。

编辑:刘  曲

责编:张  静

审核:何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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