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住建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满足要求的房贷利率,普遍可降0.6%。
本次主要做了以下优化:房屋所在地中城区不再包含夷陵区。夷陵区作为独立认定辖区,房屋所在地划分为城区、各县市(含夷陵区)两类区域,在各认定辖区内无房的,购房贷款即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增加了多孩家庭住房认定标准。多孩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第三套认定为第二套,分别对应不同房贷利率。
根据《通知》标准,在夷陵区已购买住房且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购买住房的,或者多子女家庭,在所在地购买二套房的,都将认定为首套房。以贷款80万元(住房总价款100万,首付20%)、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按照房贷利率下降0.6%计算,最多可减少房贷约9.8万元。
《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降低城区部分多套房家庭及多孩家庭住房贷款利息,降低还款压力。请广大市民朋友对照政策,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尽快调整贷款利率,尽早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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