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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夷陵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10-22 加入收藏
各乡镇卫生院,小溪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现将《夷陵区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nb

各乡镇卫生院,小溪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

  现将《夷陵区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夷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9月4日

 

夷陵区2014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切实提高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规范管理,根据原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2014年下半年宜昌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期线索排查结果,对疑似重性精神疾病对象(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进行初步筛查,为后期确诊及规范管理打下基础。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一)局疾控科:负责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区疾控中心:牵头负责全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联络与协调、排查工作信息的收集与报送。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已上报的《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准备相应的资料,做好筛查工作现场的部置,通知辖区内全部筛查对象携带既往门诊、残废证、出院小结等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接收筛查。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5-14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与当地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系,组织精防人员多渠道开展辖区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摸底调查,做好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9月15-19日):在市精神卫生中心的指导下,组织排查工作专班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前期摸底的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筛查,基本完成对各个社区、村(居)委会的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尤其是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的排查与诊断工作,并做好建档登记和随访工作。

  (三)总结阶段(9月20-30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完成本辖区排查后,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慢病科上报排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并根据排查结果为每名确诊病例建立健康档案,将自愿接受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对象,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务管理规范》进行随访管理。区疾控中心在完成资料汇总后,于2014年10月25日前将全区排查汇总情况和专题工作总结上报到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办和区卫计局疾控科。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和随访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本次排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争取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主动与当地综治、公安部门联系,组建工作专班,提前做好车辆、工作场地、排查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做到应排尽排、应管尽管,切实做好我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与随访管理。在排查过程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采取适宜方式通知排查对象,以免暴露病人隐私,减少不必要纠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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