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1-06 加入收藏
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1-06 09:11

局属名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办发电[2010]21号)、《关于转发省纪律监察厅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宜纪发[2010]19号),经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现将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分行业组成专班,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对应机关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近期组织排查。重点检查困难职工、党员、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确保困难职工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局机关党委就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党员、离退休干部、劳动模范等进行安排,切实把“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落到实处。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带队,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于重点部位、重要活动、各类隐患等要认真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立刻整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突发事件的防控,确保节日安全。

  三是全力做好维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行业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落实维稳责任制。对可能诱发在“两节”期间非正常上访的矛盾纠纷,要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集中调解一批、化解一批、稳控一批,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以及信访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节日期间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四是抓好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禁止用公款进行违反规定的各类活动,严禁违规违纪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等不健康的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局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各单位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于2011年2月16日前报局纪检监察室,局纪检监察室将全局的党风廉政情况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

  五是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严格“两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允许出现断岗、漏岗、脱岗等现象。要保持政令畅通,值班电话、传真机等通讯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领导手机电话要保持开机状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科室长,不值班期间离开宜昌要事先报告,确保联络不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规定迅速报告,及时处置,出现迟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局机关值班人员和监督指挥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节日值班检查抽查,及时处理各类诉求,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