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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控烟制度及考评细则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4-07 加入收藏
1.控烟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创建无烟卫生环境,积极争创“无烟单位”,巩固“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成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加强控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控烟责任,对控

  1.控烟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创建无烟卫生环境,积极争创“无烟单位”,巩固“卫生单位”、“文明单位”等荣誉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控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控烟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控烟责任,对控烟工作定期研究,控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考核,班子领导带头做到不吸烟。

  第二条 大力宣传,提高干职工对控烟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文明办公环境,通过健康教育讲座、黑板报、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干职工进行控烟宣传教育。

  第三条 履行劝阻职责,劝阻外来人员不吸烟。对外来吸烟人员,接待者要明确提示来者不在办公楼内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第四条 机关不设吸烟区,工作人员不在楼内吸烟,不给他人递烟,不相互敬烟。机关不张贴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售烟草制品。

  第五条 保证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地面无烟蒂、烟灰;办公室、会议室、活动中心等工作场所不设烟具,设立醒目、足量、固定、统一的禁烟标志。

  第六条 对在工作场所或公共场所吸烟的工作人员或来访者,机关所有人员均有义务进行劝阻,或请控烟监督员协助处理。对本单位职工及来访人员吸烟现象,人人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制止其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各股室负责人应鼓励干职工戒烟,对戒烟成功者给予一定的嘉奖,负责对内部人员控烟开展宣传教育,帮助制定戒烟计划。

  2.考评细则

  全面控烟是我中心创建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全体干职工要自觉遵守我中心控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做好控烟工作。控烟考评实行10分制,考评以股室为对象,按照奖励标准和处罚标准计算最终得分。

  奖励标准

  第一条 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标准的股室,年终得分达到8分的,年终授予“优秀控烟股室”称号。

  第二条 股室控烟工作负责人及监督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股室人员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加2分。

  第三条 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年终考评加1分;股室主动组织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年终考评加2分。

  第四条 主动开展控烟工作,积极劝阻外来者吸烟的,积极劝阻干职工吸烟的,年终考评加2分。

  处罚标准

  全体干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经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通报到股室负责人,第三次给予全中心通报批评。年终考评时股室出现三次及以上违反控烟规定者,股室取消评优资格。

  第一条 股室无控烟负责人及监督人员。(扣1分)

  第二条 办公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扣1分)

  第三条 不履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扣1分)

  第四条 负责人未掌握全股室职工吸烟情况。(扣1分)

  第五条 负责人未对吸烟干职工进行戒烟教育。(扣1分)

  第六条 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扣1分)

  第七条 股室内人员未掌握控烟知识和技巧。(扣1分)

  第八条 股室人员吸烟引发火灾和造成其他影响的。(扣5分)

  本制度及细则自2019年7月8日起生效。

  (撰稿人:李孝东 审核人:屈万林 发布人:张晚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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