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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3-15 加入收藏
各行业主管部门:《宜昌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宜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5年印发实施以来,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精心部署、密切配合下,脱钩改革工作稳妥推进,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

  《宜昌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宜办发〔2015〕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5年印发实施以来,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的统筹协调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精心部署、密切配合下,脱钩改革工作稳妥推进,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认真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体改〔2017〕467号)精神,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进度

  (一)明确脱钩任务和目标要求。省政府明确提出,各市、州、县要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步伐,2017年底前脱钩数量务必达到当地行业协会商会总数一半以上的目标;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宜昌市级脱钩任务详见附表。

  (二)明确脱钩主体责任和脱钩时限。各业务主管部门是实现脱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起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拟定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方案,确保按期完成脱钩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和脱钩时限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督查进度,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脱钩改革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督察,对试点进度严重滞后,试点数量不符合要求,业务主管单位“甩膀子”、“撂挑子”、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等问题,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未纳入前两批试点的行业协会商会,除按相关规定明确为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以外,均要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进行脱钩改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摸底核查、分类指导等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脱钩任务。

  二、妥善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及换届调整问题

  (一)彻底清理、规范任职兼职公务员。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实施方案》(宜办发〔2015〕37号)中关于“人员管理分离”的具体要求,对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公务员进行全面彻底清理。严格执行《湖北省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的规定》(鄂组通〔2014〕73号)文件规定,从严管理退(离)休干部兼职。其他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的,暂不纳入此次脱钩改革清理范围,如有其他规定对此进行规范,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严格执行党建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中组部《关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问答》要求,选派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从事党建工作应从严规范。对选派人员要严格条件、严格管理,防止将应清理人员变相留任;地方社会组织应由省、市、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及其授权单位选派;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应由街道和乡镇党组织选派;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可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选派。地市厅局级干部从严掌握,其他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选派。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组织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在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需要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可在规定标准内从社会组织管理费用中列支;在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产生的差旅费,按照所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同等职务人员标准,在社会组织据实报销。

  (三)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按期换届、正常运行。有序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换届调整工作,完善内部治理。已与原业务主管单位脱钩的,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尽职履责,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按章程换届、及时调整负责人,确保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及早谋划,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早日脱钩,不得以换届、年检等为理由拖延脱钩工作。

  三、更加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一)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联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加大向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内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对于行业规划发展、产业升级、企业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行业相关团体标准,有效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发展、技术革新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广泛利用政府各类平台媒介,集中挖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业信息数据归类共享、行业咨询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鼓励探索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合作机制,畅通信息互通渠道。

  四、切实加强综合监管,积极改善综合服务

  (一)扎实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监管、对接和资料移交等工作。各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民政、发展改革、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国资、审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宜昌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期间的各项活动加强监督,确保不留监管空档期。各地、各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党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事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对接,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组织关系、人员档案及居住证手续、社会保险、外事审批管理等事项衔接顺畅,避免出现管理空白。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与新接收单位做好工作对接和资料移交,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劳动人事、社保、外事等工作脱钩不脱管。

  (二)及时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学习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行业管理部门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集体阅读等方式,做好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文件传达和学习工作;党建工作机构要及时召开党组织书记会议,组织向归口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传达学习中央文件;登记管理部门要适时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集中进行中央相关文件学习。

  (三)确保脱钩不脱联系、不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联系本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回应答复行业协会商会关于业务、政策等咨询,相关负责机构和联系方式须在本部门政务网站予以公示,并报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报备;职能交叉或不明确的,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要积极协调,明确牵头承办单位,确保事情有人办,问题有人管;登记管理机关要通过适当形式将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信息予以公开共享,便于行业管理部门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实际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录并有效指导与监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进行登记审查,及时处理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登记管理等方面政策咨询,定期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会议、工作交流等活动。

  五、规范管理行业协会商会资产

  (一)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鄂财绩发〔2015〕3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补充通知》(鄂财绩发〔2017〕10号)要求,做好脱钩协会商会的资产清查工作,清查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规定开展资产核实工作,资产核实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对资产清查核实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规范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资产核实结果,原业务主管单位要与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商制定过渡期(2015年至2017年底)国有资产使用方案,经清查核实的资产原则上继续由该行业协会商会使用,不再履行报批程序。过渡期内资产管理方式不变,原业务主管单位仍然承担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职责,资产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宜昌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规定,完善资产使用和管理制度,并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监督。过渡期结束后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

  (三)规范会计核算,落实审计监督。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协会商会特点,体现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区别,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由市民政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审计机关对行业协会商会接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四)做好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2017年底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落实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确保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和完善党建、外事、人事等日常管理

  (一)从严从实抓好党建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的党建工作由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统一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归口行业党委管理、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管理等多种形式,理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隶属关系。扎实推进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督促指导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做好党组织换届人选审核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程序和工作方法,认真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贯彻落实,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全面进步。

  (二)明确外事管理细则。组织、外事、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外发〔2015〕47号)规定,相应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管理工作试行细则,明确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员在脱钩后,执行外事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便于行业协会商会正常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活动。

  (三)完善人事和薪酬制度。行业协会商会在脱钩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

  七、加强检查督办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宜昌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宜办发〔2015〕37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主管部门实现“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五分离;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及时办结脱钩手续;联合工作组要加强检查督办,对已脱钩的单位,要严格对照“五分离”要求,组织专班开展检查核实,对未达到要求的,要督办脱钩单位与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完全脱钩;要将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改革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相关工作。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民政局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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