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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3-23 加入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号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15号

 

  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7号)同时废止。

       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  钢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支树平

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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