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价法规〔2016〕5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等三个清单的通知》(鄂价费〔2015〕1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宜昌市物价局对《市直及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市直及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进行了调整,请遵照执行。
《市直及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由115项减至74项,减少了36%;《市直及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收费项目由56项减至28项,减少了50%。宜昌市物价局将进一步完善收费清单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变化,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清单在宜昌市物价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直及城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宜昌市物价局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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