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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及省局价格认证中心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6-1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的通知》(鄂价认证[2016]47号)和《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废止价格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的通知》(鄂价认[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物价局201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的通知》(鄂价认证[2016]47号)和《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废止价格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的通知》(鄂价认[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物价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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