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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族宗教重点项目资金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制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2-09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民宗局,局机关各科室:为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我局对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每个重点项目的项目责任人(宜昌市民宗局领导班子成员)、实施责任单位(县市区民宗局)和项目完成时限。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对相关重点工作项

各县(市、区)民宗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我局对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每个重点项目的项目责任人(宜昌市民宗局领导班子成员)、实施责任单位(县市区民宗局)和项目完成时限。
  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对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负主体责任,我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
  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组织指导具体单位实施重点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物资采购、竣工核算、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负责人定期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对相关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向局党组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对2016年下半年下达的部分重点项目资金落实牵头负责制,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2016年下半年民族宗教重点项目牵头负责制安排表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1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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