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宗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我局对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每个重点项目的项目责任人(宜昌市民宗局领导班子成员)、实施责任单位(县市区民宗局)和项目完成时限。
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对相关重点工作项目负主体责任,我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
三、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组织指导具体单位实施重点项目,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物资采购、竣工核算、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四、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五、项目负责人定期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对相关项目实施责任单位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向局党组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对2016年下半年下达的部分重点项目资金落实牵头负责制,具体安排见附件。
附件:2016年下半年民族宗教重点项目牵头负责制安排表
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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