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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精神障碍患者补贴实施方案
栏目:猇亭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7-11 加入收藏
为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为切实减轻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精神障碍康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精神障碍患者补贴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精神障碍患者服务,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二)基本原则

适度补贴,有效衔接。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大补贴制度与其他福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优化程序,便民服务。建立健全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机制。

动态更新,严格管理。采取补贴对象定期报告和审批机关抽查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补贴对象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补贴对象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精神障碍患者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生活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

三、补贴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对象。具有亭区户籍的精神障碍患者。同时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精神障碍患者补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的一种。精神障碍患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

(二)补贴标准。对承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机构按照2万元/年·社区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机构每月对接受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不少于2服务,按照1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区民政局择优选择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补贴资金支付给承接服务方。

(四)购买服务内容。

1、社区康复服务。在康复机构内对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间照看、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服务。

2、居家康复服务。对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定期上门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服务。

四、实施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确定服务对象(2019年4月-5月中旬)

 1.申请。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居住地村(居)社区提出申请。须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证明(一年以上的病史)和一张1寸照片,同时填写《亭区精神障碍患者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监护人代理申请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

2.审核。街办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的审核、登记、造册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核未通过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审批。区民政局根据街办上报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街办。由街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自审批下月起发放补贴;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二)确定康复服务机构(2019年5月下旬)

区民政局根据各街办申报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康复服务机构。

(三)开展康复服务(2019年6月上旬-2020年5月下旬)

1.签订服务协议。康复服务机构与精神病障碍患者家属(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一年。

2.制订服务方案。康复服务机构应根据调查情况,制订适合服务对象的个别化服务方案,方案需征求服务对象家属或其监护人的认可。

3.提供服务。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协议内容提供服务,建立服务对象档案,妥善保管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稳私。

4.定期回访。康复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满意度和服务质量跟踪随访,并在随访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四)检查验收(2020年6月底前)

1.机构自查。康复服务机构应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2.绩效评估。由绩效评估工作专班(或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开展服务情况进行质量评价,从数量指标、时效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方面出具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3.资金结算。区民政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据实结算并支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卫计、残联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补贴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逐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并通过实地查验、公示公告等形式严格把关。区民政局要做好服务机构和享受补贴人员的跟踪回访和服务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每年6月和12月组织开展补贴对象资格、待遇复核。享受补贴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月起停止服务补贴:1.户籍迁出本行政区域的;2.补贴对象死亡的;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建立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营造社会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布补贴对象、标准和程序,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亭区精神障碍患者补贴申请审批表

亭区精神障碍患者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户籍地址

 

户口性质

□农业 □非农业

居住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系

 

联系电话

 

是否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是否享受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

 

是否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补贴补贴

 

补贴标准

 

开始发放年月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人须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证明(一年以上病史)和一张1寸照片。2.监护人代理申请的,还须提供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

政策解读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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