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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11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11-07 加入收藏
宜教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十一”长假以后,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将开展2011级中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宜教办发[2011]8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十一”长假以后,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将开展2011级中职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新生学籍注册前核查制度
各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下同)必须严格实行新生到校报到缴费就读后,逐班进行核查,根据实际就读情况形成新生注册表,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学籍。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将组织专班到学校核实学生人数,根据核实情况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具体日程安排见附表)。
        二、规范新生学籍注册申报程序
        一是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录取和注册手续。全日制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非全日制新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负责。所有县市职教中心要将新生名册先送交当地教育局审核签章后再上报。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市招办的录取手续,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市招办的录取手续和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非全日制新生需提供学生的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由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后,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二是及时上报纸质和电子学籍注册表。各中职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纸质学籍注册表(样表附后)。全日制学生名册应与市招办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名单顺序相一致,名册中的内容须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容相一致。纸质名册须按不同的学制和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分类填写,各一式四份,市教育局两份,县市教育局一份,学校一份。纸质注册名册经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核验印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职学生电子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宜教办发[2008]32号)办理电子学籍。电子学籍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予注册。
        三是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严格学籍管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客观真实。填报名册时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学生的姓名要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若发现录取名单中学生姓名与毕业证姓名不相符等情况,学校要核实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及时更正错误信息。严格实行“唯一学籍”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凡已在其它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就读过的学生,未在原学校办理退学手续的,学校一律不予注册新生学籍。各学校要按照以往的要求,完成班级集体照。
        三、加强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宜教办发[2011]50号)精神,下达计划中招收本地初中应届毕业生的计划数为上线,各校不得突破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下达计划中招收往届及外地学生计划数,学校要力争完成,并且争取有所突破。
        二是加强联合办学和分校、校外教学点的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联合办学;市内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要上报专题请示,并上交联合办学协议、教学计划等资料,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跨市州开展联合办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开展联合办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籍随人走”,即学生学籍按实际就读的学校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校或教学点,确需设立的,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已经设立但未经报批的,应重新按有关程序报批。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以上联合办学等情况,凡未按要求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是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学生所学专业必须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开设的专业范围内注册,专业注册以《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评估认定结果的通报》(宜教办发[2011]41号)为唯一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开设的专业不予注册。对口高考班学生必须明确修读专业,修读的专业也必须在核定的专业范围内选定。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报新生学籍时,要提交新生年级各专业的教学计划,非三年学制的学校须提供相关学制的批文及证件。
        四、建立学籍注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是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各县市教育局要认真研究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将加强中职学籍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所属职教中心学籍工作的监管。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及时。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责任心,确保本校学籍管理工作不出任何差错。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视具体情况,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学籍管理工作不严格,造成学籍信息不准确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依法给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虚报学籍,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经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停止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问题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职学校   学籍   注册   通知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921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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