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督[2012]2号
关于市级示范高中复评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根据《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宜昌市市级示范高中进行复评的通知》(宜府督[2011] 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1年12月,组织评估组对宜昌市第二中学、夷陵区东湖高中的办学水平进行了综合督导评估。评估组认为,近年来,两所学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综合办学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共同研究,再次确认宜昌市第二中学、夷陵区东湖高中为宜昌市示范学校。
希望上述两所学校在今后的办学过程中,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新课程改革,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市级 示范 高中 通报
抄送:宜昌市第二中学,夷陵区东湖高中
宜昌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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