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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2-09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文化体育教育局,局属各中学: 近年以来,我市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各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但是,近段时间少数教师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现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文化体育教育局,局属各中学:
      近年以来,我市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方面加大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各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得以进一步规范。但是,近段时间少数教师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现象又有所发生,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和强烈不满,也影响了我市教育的形象。为进一步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就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的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师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其行为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宜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滥发资料和违规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损害了教师的师德形象和教育的社会形象,妨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和学校违规办班补课,规范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深入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明确要求,从严管理。“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离岗、临时聘用教师)以中小学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午休、放学后等休息时间,在校内外直接办班或通过培训机构进行教学、辅导、为家长代管学生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有偿家教、违规补课”的行为既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又损害了家校关系和教育形象,应从严管理,坚决制止:
      1、严禁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2、严禁教师利用午休、下午放学以后和晚自习时间等其它在校休息时间,以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严禁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4、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教育机构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与学科教学内容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职兼课,并获取利益。
      5、严禁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参与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严禁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7、严禁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课活动。
      8、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补课并收取相关费用。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校长是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高度重视,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严禁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设立校长信箱、确立校长接待日、公开举报电话、召开家长会议等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并组织明查暗访,加强跟踪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彻底整改。市教育局将建立义务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监测通报机制,继续采取明查暗访、抽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进行监测,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学校违规补课、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坚持做到凡有投诉,立即调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查实违规违纪的教师,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违规所得进行清退或追缴,责成学校对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相应扣除当年绩效工资,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职称降级、待岗或解聘调离处理。对查实有治理违规补课、有偿家教不力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减少当年省级示范高中分配生计划,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降等处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或对出现大面积信访投诉的学校,将从严查处,不仅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同时要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责成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查实违规的民办学校,第一次发现实行黄牌警告,第二次发现将取消办学资格,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法人代表责任。
      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6443670(纪检监察室)
                                           6467887(教师管理科)
                                           6467772(基础教育科)

                                                   宜昌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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