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度各中等职业
学校招生、各地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确保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更紧密地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2009年度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各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通知如下:
一、下达计划的原则:在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校申报的基础上,以各学校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参照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与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人数、各学校本年度毕业生人数、去年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等因素,下达职招生计划。同时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人口基数下达农村劳动力培训计划。
二、2009年度招生、培训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必须坚持普职协调发展的目标和要求。要解放思想,开放招生,保障、尊重学生及家长选报志愿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鼓励学生就读市内中等职业学校。
2、各学校要拓宽招生渠道,面向西部积极开展合作办学或直接招生,面向返乡农民工、面向“高中后”生源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3、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市教育局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通报全市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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