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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6-30 加入收藏
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市人事

  市人事局 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市人事局  市政府应急办关于
  
  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
  
  应对法学习培训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科学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事厅省政府应急办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08〕12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8〕30号)精神,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决定在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学习。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学习,使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充分认识制订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切实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市公务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对能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
  
  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学习培训教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为主,学习参考省人事厅编写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教材中危机管理与应急机制部分。
  
  四、培训组织形式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市人事局、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市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考试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工作。全市县级公务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由市行政学院具体负责,并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各类主体班学习培训的内容;市直各部门科级公务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并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务员四类培训的总体部署;市直一般公务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由市直各部门负责。县市区公务员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整个培训活动采取专题讲解、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在我市的全面贯彻落实。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情况的质量评估,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培训学习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并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试定于今年下半年进行,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突发事件应对法,既是全市各级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提高公务员应急管理能力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认真开展公务员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培训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要求和总体安排,制订相应的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学习。
  
  (三)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通过对一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典型案例分析,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广大公务员的危机意识,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培训结束后,将组织学习及考试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学习培训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与市人事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科联系。联系电话:6056366、6056363
  
  主题词: 政务 应急管理 学习培训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0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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