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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9-2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9月20日22时49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旧货市场大厦三楼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9月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26人下落不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9月20日22时49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三和旧货市场大厦三楼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9月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26人下落不明。火灾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政府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
  
  当前的消防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抓紧抓好预防火灾事故工作
  
  我市火灾形势依旧不容乐观。今年1~9月,全市共发生火灾436起,死2人,伤6人,直接财产损失1087115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57.4%和100%。当前已进入秋冬季火灾高发期,三峡国际旅游节、“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各类不安全因素增多,极易诱发火灾事故。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危机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切实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召开相关职能、行业部门负责人、重点单位法人会议,认真吸取深圳、鹤岗等地事故的教训,仔细排查本地、本行业和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消防执业资格制度落实等问题,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由主管领导带队,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六查”活动,确保问题早发现、隐患早消除。一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
  
  现场办公,督促整改。二查夜间营业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任何烟花爆竹类物品在室内燃放;督促相关单位加大对室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执业资格证上岗。三查国庆节期间商贸促销活动。提前介入,摸清底数,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现场蹲点,实地督察,对发现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超员额、超规模、超时限的要严格制止。四查城乡结合部,农民工集居地,“三合一”场所。组织公安派出所开展“拉网式”普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查奥运期间发现的火灾隐患的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将隐患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蛮干”作业、“带患”经营现象发生。六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消防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罚,满足群众对公共安全的要求。
  
  三、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即将到来的“119”消防宣传日和季节、行业防火特点,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本知识,推动消防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提高群众安全防护和逃生自救能力。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务、建设、安监等部门要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在国庆节前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演练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将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义务提供宣传版面。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师范类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交通枢纽场站、旅游景区要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全方位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四、从严查处事故责任,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行政问责制。对招商引资建设工程项目、重大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规模较大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要依法进行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未经消防部门许可擅自开业的单位,要按照行业主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坚决予以取缔,杜绝以牺牲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领导和监管责任,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逐级责任人督办制度,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火灾隐患,消防部门要严格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责任不落实、造成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消防 防火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0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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