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昌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加以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宜昌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增强各级政府、市直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的为各级领导服务,特对我市政务信息考核工作加以完善,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各区政府及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三)市直有关单位和部门。
二、考核范围
《宜昌政务信息》、《宜昌快报》、《要情专报》等刊物中采用的信息,以及经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被采用的信息。
三、计分办法
(一)基本分
1、各县市每月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20条(其中调研信息2条)计10分,超过40条的加10分。
2、各区每月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10条(其中调研信息1条)计10分,超过20条的加10分。
3、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工商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单位每月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10条(其中调研信息1条)计10分,超过15条的加10分。
4、市三峡坝区工委、市民族宗教局、市旅游局、市人防办、市外事侨务办、市扶贫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市烟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招商局、市畜牧局、市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技局、市国安局、驻京联络处、驻汉办事处、驻深办事处、驻沪联络处等市直单位每月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5条(其中调研信息1条)计10分,超过10条的加10分。
未达到报送条数的不计分。
(二)采用分
1、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的信息被《宜昌快报》、《宜昌政务信息》采用每条计2分;其中被《宜昌快报》(特刊)采用每条计5分;被《要情专报》采用且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计10分。
2、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的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计10分,省领导批示的计20分。
3、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送的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条计20分,国办领导批示的计30分。
4、被市政府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计分。
(三)减扣分
1、属职责或管辖范围内无特别原因发生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一次扣10分。
2、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一次扣100分。
3、受上级领导批评通报的,一次扣100分。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分类考核。分别按县市政府办公室、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三类进行考核。
(二)实行月度通报、年度考评。各单位报送、采用篇数及得分情况每月由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计,根据得分多少排出单位名次,并在全市政府系统通报。全年考核评选以月度通报为基础,结合当年整体情况进行排名,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
五、奖惩措施
(一)设置特别采用奖,凡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政务信息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评选年度优秀政务信息,设一、二、三等奖并予以奖励。
(三)凡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或受上级领导批评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 政务 信息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05月17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