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各中等专业学校,有关保险公司:
根据国家三部委、省三厅局有关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11〕2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2013学年度我省中职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职生实习责任险是党和国家又一惠及民生的政策性保险,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风险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实习的责任风险,保障广大实习学生的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教育主管部门、各中等专业学校和承保公司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以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为切入点,努力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责任,真正做到中等职业学校参加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三、经省公开招标确定,2012—2013学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为:太平洋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湖北分公司,由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四、春季开学后是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高峰时段,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抓紧部署、安排,组织好实习学生的投保工作。承保公司要加大宣传和展业力度,对于已投保学校,承保公司要加强跟踪服务,协助出险学校迅速、周全地做好理赔工作。对于未出险和未投保的学校,各公司要定期主动上门提供风险提示与安全咨询服务,积极主动宣传政策,争取学校的理解与支持。
五、各承保公司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承保公司不得更改方案,学校不得在非中标公司投保,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
各地在投保过程中如遇问题,请联系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328133。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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