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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 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1-04-14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90元调整至335元。请各地严格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搞好低保对象调标工作。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141日起,将我市城区(不含夷陵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90元调整至335元。请各地严格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搞好低保对象调标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社会救助城市低保调标通知

宜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414印发

  共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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