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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8-09-1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现将《宜昌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宜昌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现将《宜昌市2008~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
  
  宜昌市2008~2010年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两项主
  
  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把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污染减排各项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10年底,全市COD年排放总量在2005年33118吨的基础上削减3.6%,控制在3.19万吨以内,其中辖区内排入三峡库区废水中COD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84万吨以内;SO2年排放总量在2005年59206吨的基础上削减4.73%,控制在5.64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SO2年排放总量不超过2.39万吨。
  
  年度目标:2008年,省政府要求我市COD、SO2年排放总量比上年分别下降3.1%、3%,全市计划实施COD和SO2减排项目32个、28个,形成减排能力10883吨、5077吨,当年减排量分别为4306吨、3299吨;2009年,全市计划实施COD和SO2减排项目19个、31个,形成减排能力4351吨、1162吨,当年减排量分别为2092吨、463吨;2010年,全市计划实施COD和SO2减排项目25个、2个,形成减排能力1908吨、70吨,当年减排量分别为1006吨、30吨。
  
  三、重点减排项目
  
  (一)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现役燃煤火电机组要全部完成烟气脱硫改造,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和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联网。要加强脱硫设施日常监管,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0%,设施运行率达到95%。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级市城区和三峡库区重点集镇年内要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率2008年达到60%,2009年达到70%,3年内达到75%;其他县城要确保在2010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率达到60%。所有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联网。
  
  (三)抓紧造纸、水泥行业污染治理
  
  按照省、市政府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按期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或不达标的造纸、水泥企业。
  
  (四)加快淘汰城镇燃煤锅炉
  
  2008年,中心城区要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各县市区应启动城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分年度推进。
  
  四、政策及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排污企业是本地区、本企业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发展改革、环保、经贸、监察、建设、财政、工商、农业、统计、物价、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指导、协调、督促相关企业抓好总量减排工作。
  
  市政府将总量减排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定期考核和责任追究,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计划落实情况以及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对总量减排三个体系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得力、指标分解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具体或者在上报统计、监测和考核结果时弄虚作假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总量减排工作检查,每季度上报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果。
  
  (二)制定和完善鼓励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向环保领域的投入力度,确保总量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的资金需要。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总量减排重点工程。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污谁受益”的原则,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调动各方面治污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推动现役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鼓励使用国内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
  
  要加强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环保、金融部门要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有关的企业征信系统。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信贷资金贷款申请时,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授信管理,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要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到2008年底,所有县城污水处理费标准应达到0.80元/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现役燃煤机组完成脱硫改造以及新建、扩建燃煤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有关部门在专项资金、贴息资金安排、脱硫电价、上网发电量方面予以倾斜。积极争取参加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其持有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权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三)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分级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污水处理厂),通过建立“一厂一档”、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坚持挂牌督办制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手段,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无证排污、恶意排污的企业依法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将企业总量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规定建设减排设施以及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环保部门在企业上市环保核查、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市、县两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分别在2008年、2009年底前要达标并通过验收。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即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
  
  从2008年开始,完成总量减排年度计划的县(市、区),其超额削减量允许调剂用于新项目建设。同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限批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79号)有关规定,对未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任务、小造纸和小水泥专项治理任务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投产1年后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能力60%、处理设施无故不运行、不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区、开发区),暂停审批该行政区域、该企业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继续推进环境保护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清理全市“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污染严重、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实施关停,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倡“污染减排全民行动”,积极创建生态县(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到2010年,县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环保培训率要达到100%。
  
  附表:1.2008年度SO2减排项目清单
  
  2.2009年度SO2减排项目清单
  
  3.2010年度SO2减排项目清单
  
  4.2008年度COD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清单
  
  5.2009年度COD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清单
  
  6.2010年度COD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清单
  
  (表略)
  
  主题词: 环保 减排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 宜昌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 市检察院。部省属在宜各单位。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0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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