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录审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2-22
各县市区民宗局、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根据《省招办关于报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优录资格审核操作程序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优录材料是否属实不再由考生个人到相关部门盖章证明,由县(市、区)招办汇总材料后提交相关部门核查。为确实做好少数民

各县市区民宗局、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根据《省招办关于报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起,少数民族考生优录资格审核操作程序发生了变化。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优录材料是否属实不再由考生个人到相关部门盖章证明,由县(市、区)招办汇总材料后提交相关部门核查。为确实做好少数民族考生优录资格审查工作,经与市招办衔接,现就2019年少数民族考生高考优录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流程

  1、学校初审

  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对审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填写好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县(市、夷陵区)招办。

  2、部门会审

  (1)各县(市、夷陵区):县(市、夷陵区)招办汇总少数民族考生材料后提交当地民宗部门集中核查,在此基础上,县(市、夷陵区)招办依据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优录项目登记表》等证明材料一起上报给市招办复核。

  (2)城区:因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未设置招办,上述城区少数民族考生的优录资格由市招办会同市民宗局审核。届时,市民宗局抽调城区各民宗局(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在市教育局集中会审。

  3、公示

  各地招办依据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优录项目登记表》等证明材料上报上级招办复核。

  二、注意事项

  1、本地户籍在市内县外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到户籍所在地民宗部门集中办理审查。

  2、本地户籍在市外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如需户籍所在地民宗部门审查并提供证明的,由县级民宗局出具统一的《宜昌市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附后)。

  3、在2000年1月1日(含)后,考生父亲(或母亲)变更过民族成份的,须出示相关民宗部门批准文件,各地将考生资料汇总后报市民宗局,送省民宗委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当地招办、学校做好审查工作。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点军区、宜昌高新区要认真学习新的政策文件精神,选派1-2名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城区集中审查工作(集中审查时间初定于3月18日至20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严格审核把关。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的民族成份必须与父亲(或母亲)民族成份一致,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民民族成份政策和规定,规范办理程序,做好此项工作。

  3、做好资料存档。各地民宗局要做好审查资料的存档、报备工作。各地在审查工作办理结束后,将《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报市民宗局备查。各地出具证明的,要留存档案资料并报市民宗局备案。

  附件:1.《市大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协助审核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通知》(宜教招委发〔2019〕1号)

   2.《宜昌市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

  附件:

  宜昌市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存根)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其父亲 ,(民族成份: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或母亲 (民族成份: ,公民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其民族成份为 ,户籍所在地 ,是(不是)少数民族聚居地。

  民宗部门公章

   年 月 日(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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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证明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其父亲 ,(民族成份: ,公民身份证号码: ),或母亲 (民族成份: ,公民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其民族成份为 ,户籍所在地 ,是(不是)少数民族聚居地。

  民宗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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