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价函告〔2017〕5号
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建立公开透明、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相关规定,现就规范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封闭区域内所有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质量状况等因素,并按照就近区域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的原则,依法自主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销售商品明码标价一般应采用标价签形式,在销售商品的显著位置醒目地标明商品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有产地、规格、等级、品质要求的应当同时标明。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或经营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时间)和服务价格等。
三、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和义务。作为封闭区域内的管理单位,切实加强封闭区域内所有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请贵单位将此提醒告诫函通过召开会议或QQ群、微信群等形式宣传到封闭区域内所有经营者,做到封闭区域内所有经营者知晓依法自主定价是法律赋予的权力,规范明码标价是法定的义务。
(二)自即日起,望贵单位对封闭区域内的明码标价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督查,发现问题自我纠正,切实做到立查立改。对明显偏高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要通过提醒劝导等形式,回归到就近区域市场价格大体相当的水平。
(三)贵单位将此提醒告诫函的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 20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告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并填写《封闭区域经营者基本信息表》,我局将分类建立价格工作联系群,以便我们能及时将价格政策和信息宣传到贵单位及所有经营者。
市物价局地址:西陵区绿萝路37号,联系部门:价检分局反垄断科,办公电话: 6851179,联系人:都正泽(QQ3129543914,微信号du-zheng-ze),王丹(QQ258580115)。
附:1、《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doc》
2、《湖北省价格条例.doc》
宜昌市物价局
2017年5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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