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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级定调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2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我委对2018年4月3日以前制发的市级定调价费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发改费〔2018

各县市区发改局(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对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鄂价法规〔2018〕46号),我委对2018年4月3日以前制发的市级定调价费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宜昌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发改费〔2018〕1号)等有效文件207个,废止《宜昌市物价局关于宜昌市天燃气开户费标准的批复》(宜价管〔2004〕198号)等34个文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宜昌市发改委(物价局)保留类市级定调价费文件目录.pdf

  2.宜昌市发改委(物价局)废止类市级定调价费文件目录.pdf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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