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宜昌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8-10
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全力维护

  2018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服务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全力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一、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增加法律援助供给。我市2018年法律援助任务目标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25件、事项37500件。各县市区的分解任务为:宜都市430/3100件,枝江市425/3100件,当阳市425/3100件,远安县165/1900件,兴山县175/1520件,秭归县430/3100件,五峰县190/1620件、长阳县330/3000件,夷陵区425/3100件,西陵区350/2700件,伍家岗区200/1720件,点军区150/1520件,猇亭区120/1420件。

  2、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把涉及环境污染损害、消费者权益、房屋征收、居住与租赁等更多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把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收入标准。把精准扶贫对象、有特殊困难的失独家庭、农村“三留守”人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因灾因病导致临时性经济困难人员纳入重点服务人群范围。

  二、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3、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完善与办案机关、法院、看守所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落实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制度。加强对派驻值班律师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值班律师的作用。优化工作流程,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便利快捷的法律帮助。

  4、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本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实施办法,在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把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全部纳入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刑事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三、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5、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宜昌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增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军地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深入部队基层,支持部队培养法律人才,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最大限度地为军人军属依法维权提供便利。

   6、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村“三留守”人员、精准扶贫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的法律援助活动。完善与民政、人社、老龄办、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卫计委等单位的工作对接机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打造更便捷高效的横向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四、改进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7、加强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建设。提升窗口便民服务层次,完善窗口服务功能,落实窗口值班制度,切实满足接待群众的需要。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服务大厅应当达到《湖北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标准》基本建设标准的要求,同时,巩固“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帮助。

  8、加强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运用。依托各级法律援助实体平台,广泛宣传、运用本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在线“宜昌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援助远程视频服务系统,充分发挥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普惠与法律专家资源优势,提高法律援助窗口服务效能。

  9、探索“互联网+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信息化服务功能,落实网上申请、网上办案、网上咨询服务、网上案件质量监管制度措施。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法律服务需求。

  五、规范法律援助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提质增效

  10、提升法律援助管理专业化水平。增加法律援助管理的专业化元素,发挥律师协会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支持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参与法律援助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与管理的层次。充分发挥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主体作用。整合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资源,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办本市各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优化案件结构,提高刑事案件、诉讼案件、社会律师办案占比。

  11、严格办案质量管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办案规范化要求,制定我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标准。落实《宜昌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暂行办法》,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日常化、专业化、规范化。

  12、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单列收支科目。严格按规定使用业务经费,严禁挪作他用。上级拨付的办案专款只能用于发放办案补贴和办案的直接费用。进一步提高办案补贴和值班补贴标准,规范补贴发放手续,及时足额发放。

  13、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及时将案件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案件实时录入率达80%。稳步推进统计工作信息化和档案电子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工作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

  14、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法律援助统计工作。严格报表的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按时、保质保量申报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例库的案例。开展各类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有方案、有信息、有图片、有典型事例、有总结。各县市区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或照片、典型案例、先进事迹材料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15、丰富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载体。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面。重点抓好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例库案例的收集、整理、上报,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工作。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扩大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开发实用型法律援助宣传产品,增强法律援助宣传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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