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分局: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推荐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鄂司发电〔2018〕3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包括: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凡以“调解中心”冠名的集体不得推荐),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人民调解员(非在职公务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5个,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10名(各地推荐名额及类别见附件一)。
三、推荐条件
(一)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1.政治思想建设过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调解工作成效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3.依法规范开展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委员组成、调解员的选聘符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有相对独立的办公业务用房;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保障有力;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完备、公开,调解文书制作规范,达到 “五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六统一(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要求。
4.队伍整体素质较高。队伍业务能力强,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人民调解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合理,人民调解委员会有5名以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认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参加业务培训;注重工作创新,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用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指导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近三年人民调解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工作业绩突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性高,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调解矛盾纠纷数量多、质量高,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效果好;在有效预防和化解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等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方面做出了较大贡献;受到过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表彰。
3.调解技能较强。在调解工作中积极宣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化解纠纷;注重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总结调解经验做法,在本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是公认的人民调解工作能手。
4.职业操守良好。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锐意进取,不计较名利得失;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严守调解纪律,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推荐申报报程序
(一)推荐。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由县(市、区)司法局初选申报,市(州)司法局推荐呈报,各地要按照推荐范围、名额和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名单确定后,分别填制《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二)、《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三)一式三份(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不超过2000字)。
推荐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推荐条件,在申报、推荐、审核中严格把关,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保证推荐质量。
(二)申报。推荐名单须经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股)、干部人事部门和纪监部门审核,县市区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形成审查报告。审查报告(附推荐名单及附件二、三)于2018年8月10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各项内容按时保质圆满完成。
(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推荐条件和标准,依照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推出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感人的典型事迹,具有扎实的群众基础,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途径,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和鲜活案例,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联 系 人:邹军 王庆荣
联系电话:0717-6749305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审批表
3、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审批表
宜昌市司法局
2018年7月31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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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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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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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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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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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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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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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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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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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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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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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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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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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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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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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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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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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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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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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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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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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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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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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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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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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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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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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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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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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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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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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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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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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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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被推荐单位: 呈报单位: 宜昌市司法局
批准单位:湖北省司法厅 填报时间:年月
填表说明:
呈报单位为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市(州)司法局
推荐单位为申报受表彰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县(市、区)司法局
被推荐单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名称须符合调委会命名规范。
单位名称为申报受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单位简历填写申报受表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的时间、批准(备案)部门、曾经受过表彰情况
本表中盖章栏须司法局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填写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
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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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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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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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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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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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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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县(市、区)
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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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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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市(州)
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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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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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省司法厅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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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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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推荐审批表
被推荐个人:
呈报单位: 宜昌市司法局
批准单位:湖北省司法厅
填报时间:年月
填表说明:
呈报单位为被推荐个人所在市(州)司法局
推荐单位为被推荐个人所在县(市、区)司法局
被推荐个人工作单位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须完整填写单位全称;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名称须符合调委会命名规范。
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名称或无党派群众。
个人简历填写被推荐个人主要工作经历。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本表中盖章栏须被推荐个人所在单位和司法局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表格填写一律用小四号仿宋体。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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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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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蓝底彩色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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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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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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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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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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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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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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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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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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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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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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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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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县(市、区)
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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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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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
市(州)
司法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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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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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省司法厅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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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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