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2-03
宜昌市司法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宜昌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葛洲坝法院,三峡坝区法院:现将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宜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司法局宜

宜昌市司法局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昌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司法局,葛洲坝法院,三峡坝区法院:

  现将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的《宜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司法局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昌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25日

宜昌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按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以下简称《选任办法》)和《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鄂司发〔2018〕10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和《选任办法》,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制度,提升选任工作管理水平,增强选任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民主权利,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推进我市司法民主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社会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民主。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应当严格遵照《宪法》、《人民陪审员法》和《选任办法》等规定进行,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尊重和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意愿,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

  ——坚持公开公正。公开选任条件,公开选任程序,公开选任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主动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力,方便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员工作,确保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可、理解和支持。

  ——坚持协同高效。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与人民陪审员制度,处理好部分和整体、局部和大局的关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选任工作。

  二、工作职责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工作需要,成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联系。

  三、工作步骤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组织开展。2018年12月正式启动,2019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选任工作。以后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增补。

  (一)部署阶段(2018年12月)

  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选任程序,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要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和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人、财、物保障,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中旬)

  1.名额确定

  各县级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提出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进行适当调整。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县级人民法院在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确认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县级人民法院将本辖区已有的人民陪审员名册、确定后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一并及时通报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县市区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以及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葛洲坝人民法院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请及时通报西陵区司法局,纳入西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总数。三峡坝区人民法院需在确定人民陪审员总名额数的基础上,再分别确定白洋园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和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专家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其中白洋园区人民陪审员名额数请及时通报枝江市司法局,其它名额数通报西陵区司法局,分别纳入枝江市、西陵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总数。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将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及时上报至市司法局。

  2.选任公告

  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内容包括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的,申请和推荐期限原则上与公示期时间一致。

  3.随机抽选和组织报名产生候选人

  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库中的常住居民名单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商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确定,由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录入。各地要充分考虑各基层法庭办案实际,科学确定各基层法庭管辖区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额。

  组织报名工作和随机抽选工作同步开展。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含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专家人民陪审员),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同一辖区内县市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分)局采集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4.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5.征询意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确定后,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采取现场谈话、电话访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6.确定拟任命人选。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或者推荐人选,由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7.公示和任命。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同当地人民法院、公安局(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县市区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应当提交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的议案、人选名单以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县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县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县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备案。县市区人民法院及时会同当地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三)总结阶段(2019年2月底前)

  各县市区司法局、人民法院、公安局完成选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增强对选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法委及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明确责任部门,层层抓好落实,确保选任各个环节都有安排部署,各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要抓好今年选任工作的经费保障,按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落实好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预算。

  (二)严格工作规范,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将选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和考核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和工作步骤,不折不扣地推进各个环节的落实。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严格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名额确定、选任公告、随机抽选、组织报名、审查考察、咨询意见、公示任命等工作。要及时、准确地核查相关材料,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效果,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将按照既定安排组织调研及评估、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密切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各单位要理顺工作衔接链条,切实在多个部门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协助破解难题,促进经验转化。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负起主要责任,统筹考虑现有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开发区等功能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任务的推进。

  (四)提高群众认知,扩大社会影响。各单位要主动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多样化媒体手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社区宣讲、微电影、公益广告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突出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亮点,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率和参与度。

  附件:1.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1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被推荐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免冠登记照
民    族   籍贯   出 生 地  
政治面貌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职务职称   学历   学位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身份证号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被推荐人
意    见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此表适用于组织推荐。

  2.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本表。

  附件2

湖北省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申 请 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免冠登记照
民    族   籍贯   出 生 地  
政治面貌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  
职务职称   学历   学位  
熟悉专业
有何特长
  身份证号  
本人户口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本人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
成员及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申请人
个人意见
签名(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此表适用于个人申请。

  2.填报本表后,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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