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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结果的通报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05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司法局:为推进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15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质量和办案质量评审。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一、评审的基本情况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报送法律援助案件卷宗70份,其中民事类案件卷宗45份,刑事类案件卷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推进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全市2015年度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质量和办案质量评审。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的基本情况

  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报送法律援助案件卷宗70份,其中民事类案件卷宗45份,刑事类案件卷宗25份。

  2015年12月,市局组织部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市律协理事组成评审组对案件进行了逐案评审。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评审组负责法律援助档案质量(含组织实施工作)的评审,律师评审组负责办案质量的评审。本次评审,尝试在吸收近几年质量评审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量化了评查项目,制定了评分标准。

  经评审,档案质量优秀案卷30份、合格40份。合格率100%,优秀率43%;档案质量优秀率排序为市法律援助中心,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猇亭区法律援助中心(100%),点军区法律援助中心(80%),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伍家岗区法律中心(40%),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长阳县法律援助中心(20%)。

  经评审,办案质量的优秀案件42件、合格28件,合格率100%,优秀率60%。办案质量优秀率排序为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100%),市法律援助中心、兴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秭归县法律援助中心、五峰县法律援助中心、猇亭区法律援助中心(80%)、长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点军区法律援助中心(60%)、远安县法律援助中心(40%),宜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枝江市法律援助中心、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2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要求

  从评查情况看,全市法律援助的档案质量保持稳定,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但是,法律援助案件(卷)质量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表现如下:

  (一)档案质量方面

  1、文书使用不规范。如少数案件没有使用司法部统一的文书格式;法律援助公函上没有办案机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把法律援助决定书正本存档;经济状况证明填写不完整不能反映受援人家庭成员及经济状况;法律援助审批表的审批栏没有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审批意见,个别用铅笔签名。

  2、审查审批必备材料缺失。如没有法律援助决定书送达回证、权利义务告知书、补贴发放审批表、备考表等。

  3、档案整理不规范。如卷宗目录填写不完整,卷内目录内容与文书内容不一致,法律援助案件归档不及时等。

  (二)办案质量方面

     1、办案材料缺失。如没有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开庭通知文书、庭审或调解笔录、结案报告,反映案件主要事实或办案轨迹的材料不足等。

  2、交卷不及时。未按要求在结案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交法律援助案件卷宗。

  3、代理或辩护工作不到位。如无首次会见笔录、笔录制作

  过于简单、未及时阅卷、代理词或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内容过于简单,少数案件因为没有吃透案情影响办案效果等。

  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是检验我们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要对照“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遗补缺,及时整改。通过加强和规范办案质量监督,推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更好地满足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的期盼和愿望。

  宜昌市司法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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