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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3-02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司法局:现将《2016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司法局 &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2016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司法局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司法行政政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以“四抓四促”为重点,即抓规范促稳定,抓攻坚促发展,抓监管促服务,抓创新促提升,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继续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坚持经常性排查化解和集中排查化解相结合,不断提高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分析研判制度,把握纠纷发展规律,增强工作预判性和主动性。组织编写《全市人民调解精品案例选编》,充分发挥优秀调解案例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质量和效率。

  2、提高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等级化管理办法,以等级化管理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分层次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调处化解新型、疑难复杂和专业性矛盾纠纷的能力。

  3、推进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加大物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和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行业调解组织覆盖面。

  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调解处理、结果反馈等制度,对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流程、文书档案进行全面规范,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二、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继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大工作指导督办力度,针对部分地方司法所建设比较薄弱的状况,落实领导包所办点和工作督查机制,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总结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全力做好全省司法所建设工作现场会组织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2、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司法所项目投资计划和省厅的安排部署,对未完成的“十二五”时期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和新下达建设项目,指导督促完成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省厅的检查验收。对市局扶持的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指导相关县市区落实建设规划,年内完成兴建改建并入驻办公。

  3、建立司法所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完善档案资料,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加强司法所业务能力建设,通过开展学习交流、岗位练兵、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司法所人员素质能力。加大司法所工作检查考核力度,落实司法所年度绩效考评和司法所所长述职制度,促进司法所更好履职尽责。

  4、加大司法所工作保障力度。要继续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切实用好司法部下达的专项编制,同时继续采取争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做法,进一步充实基层司法所力量,努力消灭“无人所”,减少“一人所”。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市局将适时对司法所经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各地将司法所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落实到位。

  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监管,着力增强基层法律服务能力

  1、做好新增人员执业核准工作。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权限的通知》和市审改办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的行政审批工作,不断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

  2、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完善基层法律服务考评体系,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工作。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信访投诉事项的调查处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3、积极拓展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深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与村(社区)建立定点联系,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积极为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4、加强基层法律行业协会自身建设。认真贯彻省纪委、省司法厅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抓好协会“五分开”(组织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职能分离、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工作,规范协会机构建设,强化协会行业管理职能。适时召开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理事会会议,做好协会换届前期筹备工作。

  四、深化“法务网格工程”,努力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进一步加强法务工作平台建设。有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法务网格“三级平台建设,结合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和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法务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公共法律服务。按照“三个一”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务工作窗口建设,将法务工作站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创新治理的一线综合平台。

  2、进一步提升法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丰富“四进网格”工作载体,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务网格工程”与智慧城市建设融合,大力加强“法务网格工程”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3、进一步培育宣传先进典型。继续挖掘、培育“法务网格工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提炼“法务网格工程”工作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力度,提升“法务网格工程”工作品牌效应,进一步扩大“法务网格工程”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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