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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考评工作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03-1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度考评的时间2016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评的起止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9日。二、年度考评的具体工作(一)考评对象和内容全市基层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6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评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评的时间

  2016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评的起止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9日。

  二、年度考评的具体工作

  (一)考评对象和内容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所有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应参加本年度考评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内容按照司法部第59号令、《规范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六项措施》规定的内容进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考评按照司法部第60号令规定的内容进行。

  (二)考评的材料要求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评应提交的材料:1、2015年度本所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送交县、市、区司法局存档);2、2015年度本所财务报表(送交县市区司法局审核);3、《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副本(送交市局审核);4、《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评表》(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市局及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并存档,并提交电子文档);5、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疗、养老保险情况的有关材料(送交市局存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评应提交的材料:1、2015年度个人总结(送交县市区司法局存档);2、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15年度执业表现的考核评价意见(送交市局存档);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评表》(一式三份,送交市局审核,一律用A3纸张印制,并提交电子文档);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送交省厅审核盖章);5、个人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三、新增人员执业核准

  (一)审批条件

  1、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司法行政工作或律师、公证、企业法务工作满5年。

  3、提供购买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证明,所在社区出具无固定职业证明,卫生部门出具健康证明,无犯罪情况记录。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因违规被基层法律服务所开除、辞退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自愿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有关活动。

  (二)审批程序

  1、本人提交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书面申请,在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签署审查意见报市局。

  3、市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执业或者不准予执业的决定。

  (三)审批材料

  新增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2、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原件及复印件1份;3、《体检表》;4、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开具的无其他职业证明;5、已经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公证员资格证书》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7、《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人员登记表》(一式3份,用A3纸质);8、一寸彩照3张(要求半身、免冠、便装、红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做好年度考评材料的审查、审核和上报工作,从严把关,不得出现表格不规范、填漏、填错和伪造证明等现象。各地来市局办理注册工作时,应将报送省厅和市局备案存查的《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所统计表》(以县、市、区司法局为单位填写)和《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计表》(先以法律服务所为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后由县、市、区司法局汇总)分别打印一份上交市局并提交word电子文档。

  (二)严格考评标准。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结合年度考评工作,对2015年底考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市局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逐项整改落实,整改未达到省厅考评标准的作暂缓考评处理;对严重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和有关管理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凡有投诉未处理完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作暂缓考评处理,待投诉处理完结后视情况再行考评。

  (三)严格考评程序。申请人向当地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评表》,由拟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审查、审核,经所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聘用的,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审批,基层法律服务所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签订聘用合同。未通过年度考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继续执业。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基层法律服务所前来办理年度考评工作时,须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缴纳团体和个人会费。

  

 

  附件: 1、《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考评时间安排表》

       2、《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统计表》

       3、《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统计表》

         4、《2016年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核准人员登记表》

   

宜昌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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