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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栏目: 宜昌市司法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2-0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司法局:现将《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激化”行动实施方案》、《“送法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抢抓机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1、《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

各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激化行动实施方案》、《送法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抢抓机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激化行动实施方案》;

  3、《送法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宜昌市司法局

                               201526

 

附件1

关于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

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精神,深化法治宜昌建设,最大限度满足基层群众法律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抢抓第五轮三万活动机遇,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此,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专业优势,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法律服务进乡村(社区)活动,提高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培养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加快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维护农村(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我市1349个行政村、285个社区全部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农村 (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三、基本原则

  (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广泛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社区),围绕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律服务。

  (二)有偿服务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对担任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人员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三)就近就地原则。各县市区司法局会商民政部门优先安排本地法律服务人员。本地法律服务人员不够的,可申请宜昌市司法局统一调剂。

  (四)协商自愿原则。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自愿协商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等合同内容。

  (五)依法履职原则。法律顾问要积极引导村(居)民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农村(社区)组织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法治化。

  四、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和聘任程序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职业道德操守,热心社会公益事务,工作责任心强。

  3、受过系统法学教育并具有系统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法律专业水平,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4、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未受过本行业处罚、处分,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基本职责

  1、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为村(社区)干部、群众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在每个村培养一名以上法律明白人

  3、为村(社区)全体村(居)民解答法律咨询。

  4、指导村(社区)重大疑难法律纠纷民事调解,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支持。

  5、指导村(社区)开展经常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聘任程序

  1、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就地就近原则推荐名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后,由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协商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明确法律顾问。聘期三年,每年底将聘用情况报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在本方案实施前,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的社区(村)可继续履行法律顾问合同,但应按本意见的要求加以规范,并报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上旬)。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在全市农村(社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2月中旬—11月)。全市所有村(社区)完成与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法律服务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办和监督检查,研究法律顾问建立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工作运转机制。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认真总结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建立完善法律顾问考评和经费保障等制度。召开全市普遍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大会,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顾问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所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推进法治宜昌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市局成立推进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才任组长,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王铃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正权、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公科。各地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按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二)落实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顾问的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评,负责法律顾问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负责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推介名单,参与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并负责具体业务培训。

  (三)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建立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探索建立法律顾问日常管理、信息通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档案,确保法律服务质量。要加大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力争通过2-3年的系统培训,着力培养一批较高素质的法律服务人才。

  (四)落实经费。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由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法律顾问经费补助按照财政适当补贴和村(居)委会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个村(社区)每年3000元。各有关部门、村(社区)要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严格考核。由市司法局制定考评办法,村(居)委会负责法律顾问日常考核评价,县市区司法局负责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经费补助,并在合同到期之时提出续签或终止法律顾问合同的建议。

附件2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激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新一轮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全市三万活动的统一部署和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安排,市司法局决定:从今年2月至5月,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行动,对影响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和突出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成功化解一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努力实现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时段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根据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的特点,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等易激化群体性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难点问题列入排查重点,做到重点关注,重点防范,重点调处,防止矛盾进一步升温,切实将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地区。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地区的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街镇,放在村、社区,特别是治安重点整治点、城乡结合部、治安复杂的社区、街巷和以地域、民族、宗教、职业为标志的人群聚居区。

  (三)突出重点对象。对一些企业下岗失业、流动人口、劳资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法涉诉人员、老上访户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人员或群体,等进行全面彻底排查,不留盲点、消除死角,做到排查层次深、信息反应快、资料掌握全、数据底数准、研判质量高。

  (四)突出重点纠纷。要重点围绕四类纠纷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易发多发纠纷。对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二是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及时化解。三是热点、难点纠纷。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四是疑难复杂纠纷。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及时化解。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严格落实村(社区)一周一排查、乡镇(街道)半月一排查、县(市、区)一月一排查工作制度,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广泛动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组、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了解纠纷信息,掌握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二)集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优势,在纠纷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对多次调解不成功或不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矛盾纠纷,在防止矛盾激化的同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主动热情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强纠纷信息研判预警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调解组织网络作用,及时掌握纠纷动向。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把触角延伸到辖区的各个角落,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及时了解掌握纠纷苗头和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预警工作意见,以简报或专报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落实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凡是在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搁置不理,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发生的;对不按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影响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知而不报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延误处理问题时机造成事态升级扩大的,实行责任追究倒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集中行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活动的检查督导,确保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结合实际情况,迅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转变工作作风。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把矛盾调处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群众的过程。要采取包县、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切实化解本地区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要研究解决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机制性、保障性问题,为活动开展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活动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县市区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以月报形式报送《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请及时报市局。各地于420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市局基层科。

附件3

送法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三万活动的总体要求和法律服务进农家活动方案的具体部署,现就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提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为引领,以满足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出发点,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法治宜昌、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赠送一批法律书籍。各地要购买或自行编印一批与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资料汇编、法律法规书籍、法律知识读本、法律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农历、涉法典型案例等,发放到全市广大农村村民手中,确保户平一册,从而达到家家有法治宣传资料、人人学法讲法的目的。

  (二)开展一次法治文艺演出。各地要结合实际,联合多部门创作编排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节目,利用节日、纪念日、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及各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深入各乡镇、村开展一次法治文艺演出,为农民提供法治文化大餐,激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提升法治在群众文化生活中的影响力。

  (三)举办一场法律知识讲座。结合基层实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特点,结合送法进乡村活动有关要求,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普法讲师团成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各乡镇、村,以集中授课形式,举办一场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讲座,面对面宣讲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法律问题,增强广大群众对实用法律知识的了解。

  (四)建立一批法治文化示范点(户)。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重点推进法治主题公园、广场、街道、长廊、小区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依托现有乡风文明中心户和民调中心户,培育一批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治文化示范户,带动周边群众参与法治建设。

  (五)创建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在全市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创建内容,明确创建要求,提升创建水平,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影响,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活动从20152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上旬)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组织启动仪式。各地将活动方案于215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宣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中旬至12月上旬)

  各地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活动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确保在5月底取得明显成效。各地要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整个活动的衔接、协调。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底以前)

  各地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经验及成效,并将活动总结、数据统计、视频图片等资料于1210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宣科。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在年底命名表彰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户)、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送法进乡村活动作为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市三万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给予必要保障。

  (二)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加强对送法进乡村活动宣传,努力扩大影响,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三)加强检查督办。各地要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督

办检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本地优势,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司法局法宣科将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活动情况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考评内容和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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