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11
一、转发《通知》的意义《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应该坚持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是当前国家层面除《国家信访条例》之外,就如何处理集体林权纠纷,比较全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对于全省各地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

  一、转发《通知》的意义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从七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应该坚持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是当前国家层面除《国家信访条例》之外,就如何处理集体林权纠纷,比较全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对于全省各地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转发各地参照实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转发《通知》的背景

  2015年3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省林业厅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落实的意见和要求,转发全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符合当前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三、转发《通知》的过程

  转发《通知》之前,我们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与仲裁情况的摸底调查,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程序,广泛征求了基层林业部门、广大林农林企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林业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厅机关内部处室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二次修改,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需要说明的内容

  转发《通知》,我厅列举了近年来我省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需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关注,研究对策,认真加以解决。同时,我厅明确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对纠纷调处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矛盾上交或回告不及时的,省林业厅将实行约谈。对调处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视责任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使责任主体更加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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