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地震部门权力清单,切实加强履职尽责,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将原有防震减灾违法案件调查及执法情况月度报送制度修改为季度报送制度。各县(市、区)要切实进行防震减灾违法案件摸排、调查和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实行行政执法工作季度报送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范围和要求
加强对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地震部门的法定职责。为确保防震减灾各项执法职能充分履行,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并按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资格人员2名以上、执法监督资格人员1名以上,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地震部门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和抗震设防监管工作,认真如实填写违法案件统计表(见附件),市地震局将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
2.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级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地震部门负责(高新区区域内项目执法工作按照行政区划由区域所在地震局负责),各县(市、区)地震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违法案件的排查和查处工作。
3.各县(市、区)地震部门原则上独立执法,确因执法力量不足等原因无法开展执法工作的,可申请市局联合执法。
三、报送时间
每季度初5日前(如逢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至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
原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送的通知》(宜震发〔2016〕16号)即行废止。
联系人:侯雨曦,电子信箱:2697708695@qq.com,电话:0717-6775207。
附件:防震减灾违法案件统计表
2017年2月7日
宜昌市地震局
附件:
防 震 减 灾 违 法 案 件 统 计 表
( 年 季度)
报送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送时间:
序号 | 违法事项 | 违法项目个数(个) | 违法项目名称 | 违法项目地点 | 执法情况 | 备注 |
1 | 未按照要求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设施 | |||||
2 | 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地震遗址遗迹 | |||||
3 | 建设工程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 |||||
4 |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5 | 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
6 | 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
7 |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违法违规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 |||||
8 | 大当量爆破作业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 |
备注:若本月无违法案件则直接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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