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来,全市相继出台《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宜府办发〔2021〕14号)、《关于印发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市财工发〔2021〕25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办发〔2021〕20号)、《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宜服务〔2022〕1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各县市区配套出台政策。伍家岗区、猇亭区、夷陵区等地已按照要求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当地招商引资、重点产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区现有产业扶持政策多为疫情前出台,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市场主体需求,需要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起草的原则
一是政策整合原则。整合我区前期已出台、目前仍适用的政策,包括《关于印发点军区企业经营用房租金补贴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点政办发〔2019〕10号)、《关于印发点军区扶持建筑安装、物流运输、商贸、咨询服务、文体娱乐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点政办发〔2020〕7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点发〔2019〕2号)等文件,以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同时整合资源,达到一个政策文件管所有的效果,提高政策的整体影响力。《扶持办法》研究出台后,上述奖励政策同步废止。
二是政策叠加原则。全市出台了《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宜府办发〔2021〕14号)、《宜昌市服务业发展奖励补贴办法》等政策文件,我区出台的为区财政保障的政策,与市级重复的政策可与市级奖励叠加享受。
三是政策导向原则。《扶持办法》注重全区大战略、大产业、大项目,主要扶持对全区发展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行业和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以体现政策的宏观性、全局性和引领性。
四是政策洼地原则。我区出台的扶持政策,与周边县市区相比,应有比较优势,形成政策洼地,提高政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五是政策简明原则。扶持政策应直奔主题、简单明了、一目了然,文件中不需要有阐述性语言,直接明确到达某某标准,奖励多少资金。同时条目尽量简洁,总条目保持在10条左右。
六是政策公开原则。扶持政策经研究通过后,将对社会公开发布,并组织广泛宣传推广,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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