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省港航管理局局长王阳红对《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栏目:宜昌市港航建设维护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6-10-09
摘要:7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湖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湖北综合交

  摘要:7月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湖北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湖北综合交通快速发展的先行先试精神。《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湖北港航海事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我们邀请到湖北省港航管理局局长王阳红,跟各位网友交流《实施意见》对推进我省水运发展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欢迎王局长。

  王阳红:各位网友朋友大家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首先请王局长简单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王阳红:好的。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2014年2月,省政府印发《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纲要》,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和指导。当年3月,省政府就要求研究起草《实施意见》,8月份,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后,形成了《实施意见》的送审稿。2014年9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努力将航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根据这些最新的发展形势和要求,我们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全方位修改完善,并在征求有关政府及省直单位意见后,于今年5月份提交省政府审议,省政府于7月4日正式印发。

  主持人:我们知道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水运发展,在2005年、2009年、2011年,省政府也分别出台过加快水运发展的意见,那么这次的《实施意见》与之前的《意见》相比,具有什么不同之处?

  王阳红:这次的《实施意见》与以往出台的相关文件,最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前所未有”:

  一是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定位之高前所未有。

  纵观世界上公认的著名国际航运中心,无论是伦敦、纽约、鹿特丹,还是新加坡、香港、东京,无不是本地区的经济中心,所以国家提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概念,并不是简单的水运中心,其核心内涵是以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通过航运中心建设,形成长江中游区域的经济中心。建设武汉经济中心的实质将武汉航运中心的定位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

  《实施意见》提出了武汉航运中心的总体规划目标就是大力推进“六中心、两体系”建设,即综合交通运输中心、多式联运中心、高端航运服务中心、航运金融中心、对外开放中心、产业集聚中心、绿色航运体系、应急救助体系的“六中心、两体系”建设,这些都体现了航运中心与服务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

  二是加快建设武汉航运中心建设的保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实施意见》能否真正落地还要看支持保障力度。《实施意见》出台了很多含金量十足的保障措施,主要体现在“多”、“实”、“强”两个字。

  1、真金白银投入“多”。推进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光靠喊口号肯定是不行的,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实施意见》明确将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从“十二五”期的每年5亿元提高到每年10亿元,同时武汉市财政每年配套3亿元,用于支持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将有效解决航运中心建设的资金筹措问题。

  2、任务分工“实”。推进武汉航运中心的建设,除了大量的资金投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不可少,必须把责任落实,任务落地。《实施意见》对省政府、省直单位、中央在汉单位、各市州政府的职责、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分工,并结合分工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明确了武汉市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襄阳市、宜昌市是支撑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重要支点,沿江各市州、直管市是航运中心的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省上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共同加快航运中心发展的积极性。

  同时,《实施意见》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阶段性重点任务清单作为附件一并印发,确定了21项重点任务,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21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督查。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航运中心建设重点任务抓落实、抓实施的决心,也是《实施意见》能真正落实到位的最大保证。

  3、优惠政策“强”。《实施意见》从港口疏港公路建设、集装箱通行费优惠、航运交易税费减免、水上安全管理、项目用地保障、人才政策支撑等各方面均提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支持政策。将港口、航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协调城建、交通、移民、园区等各级建设资金在港口集疏运通道上的合理使用。特别是对于水运工程可以委托港口企业对港口、航道与周边的土地进行统一开发,开发收益的一部分用于水运建设,这些政策在全国开创了先河。

  二是对生态优先、发展绿色航运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国务院《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长江经济带发展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要把大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打造以生态航道、绿色港口、低碳船舶为重点的绿色航运体系,采取一系列措施,共同抓大保护,使得我们的江河更清洁。

  在生态航道方面,在汉江及省内其他支流航道整治工程中推行环保驱鱼、生态护坡等新技术;加快电子航道图、太阳能一体化航标灯等应用,促进航道设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在绿色港口方面,推广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油改电”技术,研究推广港口装卸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推动码头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岸电设施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建设项目费用30%的标准进行补贴。对于运行岸电设施产生的供电费,给予一定补贴; 推进港口设备节能改造,实现港口绿色照明;加快水上LNG加气站布局规划,推广LNG动力示范船;加快推进运输船舶标准化。建立和完善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工作。

  在绿色船舶方面。鼓励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标排放船舶,严禁新增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禁止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汉江干线和江汉运河水域航行。

  主持人:请问王局长,建成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会给我们经济社会带来哪些好处?

  王阳红:一是促进我省的综合交通运输加快建设。建设武汉航运中心,就是要加快铁水公空管大通道建设,航道实现“深长江、畅汉江、通支流”的目的;同时以武汉、荆州、宜昌、黄石、襄阳为中心的现代化的港口群不断加快发展;高速公路、铁路、疏港公路不断延伸。

  二是无缝链接的多式联运体系将大大降低物流成本。近两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保持在18%左右,这一比例是发达国家的2倍,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6.5个百分点,这其中很大的原因是我们的落后的运输方式有关。加快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就是要大力发展发展铁水、陆水、管水、空水、水水等多式联运,提升货物中转能力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三是以航运为代表的企业将大大收益。建设武汉航运中心,将拓展武汉航运交易所功能,为航运企业、港口企业、代理企业、物流公司提供高端航运服务。国际贸易业务将全面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推动“互联网+航运”建设,建设电子口岸平台,集中海关、检验检疫、边防等相关业务部门,提供货物通关、海事海商服务和结算业务,为航运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航运企业还将享受到以投融资、保险为核心的航运金融服务,不管是投融资担保,还是航运保险业务,都将实现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主持人:请问王局长,问一个大家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咱们老百姓来说,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建设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

  王阳红: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建设,将使得武汉成为长江中部的对外开放中心,交通物流更加便利,物流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老百姓最直观的感受将是以前不容易看到的国内甚至海外的物资将出现在市场上,而且价格还十分便宜,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全世界范围内的物美价廉的商品。

  例如,以前,武汉市民钟爱的各类进口水果,都是通过广州、上海等沿海口岸入关,然后再转运到武汉,几经周转导致价格步步提高,一般的老百姓都难以接受。但这一情况将随着武汉航运中心建设的不断推进而发生改变。2014年11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批准武汉阳逻港为进口水果指定口岸。这是我国中西部地区首个可直接进口水果的内河水运口岸,这意味着市民餐桌上的洋水果,将通过物流成本极低的水运方式抵达武汉。如台湾和东南亚的椰子、木瓜、火龙果、榴莲、香蕉等耐受性强,能长时间储存的水果,利用阳逻港通关及水运成本优势,以量取胜,实现真正的物美价廉。

  主持人:感谢王局长给我们绘制了一张武汉通江达海、辐射中部、面向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规范化内河智能航运中心的宏伟蓝图,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都将会实现,再次感谢王局长做客我们演播室,今天的网络交流互动就到此结束,谢谢王局长!

  王阳红: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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