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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质监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4 加入收藏
一、部门主要职能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负责领导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法》、《产品质量法》、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行政机构,正处级。负责领导所辖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局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法》、《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一IS0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按照授权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按照规定负责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的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的有关工作。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37个,包括宜昌市质监局本级,稽查分局、行政许可分局和城区分局3个直属参公机构,计量所、信息所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和9个县(市、区)局及其下属技术机构。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汇总单位明细: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宜昌市纤维检验局、宜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宜昌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宜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宜昌市夷陵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宜昌市夷陵区计量所、秭归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秭归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远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远安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兴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兴山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质量监督技术检测中心、宜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宜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宜都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当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当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当阳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枝江市计量检定测试所等共37家预算单位。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根据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市质监局系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90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7万元,其他收入1227万元,经营收入2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59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69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32万元,项目支出114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5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市质监局系统2015年度财政拨款为8597万元,其中: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8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万元。
  三、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市质监局系统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29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3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指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本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经费支出。
  4、基本支出:指用于本单位的工资支出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用于本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专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省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样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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