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保障资产评估相关各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我委起草了《宜昌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公示办法》)。
《公示办法》共十条、附公示表八张,从公示办法适用主体、公示主体、公示范围、公示途径、公示内容、公示程序、意见反馈及处理等方面对市出资企业公示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细化。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市出资企业是公示责任主体,需要报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项目,在核准备案前完成公示;市出资企业自行备案的项目,在备案前完成公示。二是扩大公示项目范围。所有核准、备案评估项目均需公示,充分保障相关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分类确定公示对象。评估对象为企业资产的,由资产占有方组织向其职工公示;企业产权等出资人权益的,由资产占有方和产权持有方同时组织向其职工公示;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事项的,由拟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向其职工公示;国有企业之间资源整合的资产评估项目,可以由经济行为相关方一并组织向其职工公示;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中有限制要求的资产评估项目,可在内部可知悉范围内公示。四是落实公示反馈意见处理。要求企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不同内容分类由评估、审计机构及相关单位负责核实解答,处理结果原渠道公告,并如实填写项目公示反馈意见表。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三峡云计算 电话:4006-4006-67
提示: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本站不提供对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与解释的服务,请勿联系;文章内容由专人复制粘贴,不经过人为二次编辑,信息如展示不完整,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原文链接;内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本站建设初衷旨在为服务企业和本公司提供及时、有效的政府工作动态,以便于指导本公司和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相关权益归属原网站和作者,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如您需要友链等合作,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