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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宜昌市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20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为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提升全市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少年儿童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下发了《宜昌市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宜食安办〔2013〕2

 

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

    为切实加强儿童食品监管,提升全市儿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少年儿童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局下发了《宜昌市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宜食安办〔2013〕2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专项整治效果与整治目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真正收到实效,市食安办决定,将儿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延长至2014年6月。现就深入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市食安办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农村儿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宜食安办〔2013〕27号)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督导检查,切实落实领导责任。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危害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做到全面覆盖

             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围绕重点品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做到所有儿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质量安全管理标准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规范全市儿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儿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坚持重拳出击,严惩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在专项整治中,要坚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儿童食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他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风险排查和监督抽检的结果,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要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迅速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依托食品药品宣传站、大讲堂、宣传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单位、进校园、进乡(镇)社区、进家庭等到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安全常识,增强儿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投诉举报、参与监督,及时回应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五、明确工作步骤,及时报送信息

           调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是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落实求真务实的具体措施。从现在到2014年4月为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阶段,5月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本地专项整治方案,强化整治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表报送至市食安办。市食安办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并对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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