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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我市通过省级预验收
栏目:宜昌市质量监督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4 加入收藏
7月12日至13日,省质强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来宜,对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省级预验收。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会见验收组专家一行。副市长刘建新陪同验收。2014年,我市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近年来,我市通

  7月12日至13日,省质强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来宜,对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进行省级预验收。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会见验收组专家一行。副市长刘建新陪同验收。
  2014年,我市被国家质检总局确定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单位。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创建,“大质量”工作理念深入人心,“大创建”工作格局有效形成,质量安全、质量发展成效明显,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突出。
  验收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市民座谈会议、实地检查、暗访、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进行了预验收。
  验收组专家一致认为,宜昌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主要有以下亮点: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探索实施网格化管理,提升了质量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广泛开展“质量强企”活动,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水平;加强重点领域质量整治,城市质量品位不断提升;加强服务业质量创新,真正做到“质量惠民”。
  验收组认为我市较好地完成了创建任务,创建工作符合国家质检总局预验收条件,通过预验收,拟同意我市正式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通讯员:郑家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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