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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栏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6-16 加入收藏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如下意见:一、加大首问(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信息公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明确如下意见:

一、加大首问(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信息公开制的落实力度

(一)首问(办)负责制。服务对象来人或来电联系工作所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办)责任人。所询问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科室(单位)或经办人。办理过程中,按工作要求和规定限时办结、及时回复。

(二)一次性告知制。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资料并告之审批时限。对资料不全的,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提交的资料名录。一次性告知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

(三)限时办结制。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承办人员应及时按程序报批,并在法定的时限内向服务对象说明延期的理由。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信息公开制。将属本级审批的有关内容,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电子屏幕、触摸屏、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于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进行事前公示,同时,对于审批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告。

二、改革国土资源审查制度

(一)实行一周一次的定期会审(原则定于每周一下午),对重点项目或服务对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随时召开会审会。

(二)将部分审核、审批事项由集体会审改为会签制,即审批事项受理后,相关科室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分管领导签批即可。会签项目做到及时审查,不得因人员出差等原因延误审查时间,同时对实行会签的项目定期在局内网上进行公示。

具体会签事项为:土地抵押涉及的他项权证的办理;用地预审;土地征收及农用地转用;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收回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再转让;出让土地补交用途或年限差价出让金;不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补交出让金;矿业权延续;省级审批的矿区范围划定等。

(三)对下列审核、审批事项仍实行集体会审:涉及土地收益类;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备案;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改变;市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市级新设矿权审批;属市级审批的采矿区范围划定以及有自由裁量权的其他事项。

(四)实行“联审联评、联审联办”的方式,解决审查材料多、多重审查的问题。

对于属于本级预审的项目,若涉及编制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占用基本农田论证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压覆矿产资源评价报告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准备相关论证、评价报告及设计方案,一次性报送至国土资源部门,并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论证,实行“联审联评”,得出论证意见。

对于确定采矿权出让方式和价款,改原来两次集体会审为“联审联办”,经一次会审研究决定。同时,将矿权相关审核、审批中涉及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和矿山环境与综合治理方案评价合并,只提交后者。

各科室(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探索,将更多的审批事项、内容、环节纳入“联审联评、联审联办”范围。

三、改进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办法

(一)各科室、各单位认真领会《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简化建设用地预审审批程序提高预审效率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51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的意见》(鄂土资发[2008]5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属县市区进行用地预审的,不再到市局备案;需报部和省厅预审的,由规划科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

(三)对于涉及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的事项,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有用地计划,耕地保护科汇总相关科室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及时上报。

(四)关于临时用地的审批,由市局向分局发放统一制作的“临时用地审批专用章”,分局接受市局的委托行使临时用地审批权。

四、完善工作流程

对土地征用征收、农用地转用、用地预审、土地出让、转让、土地登记发证、矿业权审批等涉及的工作环节进行梳理,明确职责、优化程序、缩短时限,规范工作流程。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工作流程新编(试行)》(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审核、审批事项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实行特事特办制度。对重点工程项目或局办公会确定的督办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从受理到完成局内审批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

对于审核审批中需要集体踏勘的事项,由主办科室(单位)会同其他部门,在进行踏勘联络后2日内落实现场踏勘事宜。

对于土地勘测事宜,在相关科室、分局或用地单位提出勘测要求的2日内须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测量,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测量成果(大型工程项目除外)。

五、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联动机制

加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步调一致的会商会办机制,努力减少办事事项在本机关之外的征询意见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宜昌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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