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5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邀请市经信局联合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执法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法
严格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东宝区、钟祥市工贸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个组检查5家企业。
二、检查组人员
组 长:姬道军
第一组:杨 烊 毛宏伟 郑 波 经信局1人
专 家:1人
第二组:梁劲松 李华飞 文茂杰 经信局1人
专 家:1人
三、检查企业
第一组: 荆门市洋丰远大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永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荆门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亚丹生态家居(荆门)有限公司
第二组:湖北金林木业有限公司、湖北鸿晖纺织有限公司、湖北金福祥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应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真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四、检查时间
2024年3月8日至3月31日,具体时间由检查组确定。
五、检查内容
(一)综合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上岗。
3.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并严格落实,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后上岗。
4.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如实记录台账。
5.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6.是否按要求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二)专项检查事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7.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8.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10.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经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检查企业对应事项。
六、检查要求
(一)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充分利用省厅综合执法平台,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
(二)各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处置建议,并按照“谁检查、谁复查”的原则,在责令限期整改时间届满10个工作日内开展复查,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将执法文书、检查图片、整改回复等资料交执法支队汇总公示。
(三)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荆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