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台涉嫌非法营运“黑车”名单曝光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2023年6月,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市县联动、大队集中等方式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查获48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 案例1:6月7日晚,市道路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武当山机场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发现停在武当山机场停车场的鄂CD28079白色几何牌小轿车正在上客。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于当日20时18分通过“滴滴出行”接到网约车订单,行程从武当山机场到城区希尔顿逸林酒店,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滴滴出行”收取车费。, 李某某深知武当山机场属于打非治违重点区域,不敢把车停靠在航站楼前等待。为躲避交通执法人员的检查,他通过电话联系乘客,约好在停车场上车,没想到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由于李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车辆。, , 案例2:6月14日16时20分许,市道路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在三堰军分区路段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鄂CD29855的白色几何牌小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查,当日16时08分,李某驾驶该车通过“滴滴出行”接单,从阳光栖谷搭载一名乘客到三堰嘉华假日酒店路段,并通过“滴滴出行”收取9.48元车费。由于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暂扣。, , 案例3:6月8日7时17分,市道路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福银高速十堰西出口路段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发现车牌号为鄂C10T08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载有7名乘客,随即上前进行询问。经查,该车车主、驾驶员王某某当日从郧西县送4名亲戚到十堰城区,出发前通过朋友介绍和沿路招揽的方式又搭载了3名乘客,并约定好送达目的地后收取3人各45元车费,不料在到达十堰西收费站时被查获。由于王某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车辆,待进一步处理。, , 案例4:6月19日9时13分,市道路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十堰东站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鄂CA967N的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进站口路边正在下客。经查,该车车主、驾驶员张某当日驾驶该车从竹山到十堰城区办事,出发前通过电话招揽到3名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80-90元不等。由于张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车辆。, , 案例5:6月21日上午7时04分,市道路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在火车站北广场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鄂CF66787的灰色比亚迪牌小轿车疑似涉嫌非法营运。当时,一名男乘客将行李放入该车后备箱后欲上车,执法人员正准备对其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强行驾车逃逸并将乘客行李带走。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其通过“滴滴出行”预约到该车,行程从火车站北广场桃源御品至风情巴黎小区,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滴滴出行”支付车费。执法人员通过乘客的约车订单定位信息追踪到该车,并对驾驶员文某进行询问。文某承认与乘客不相识,自己通过“滴滴出行”接到该单。由于“滴滴出行”尚未在十堰取得经营许可,文某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车辆依法实施暂扣。, , 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之以恒严厉打击“黑车”,并定期公开曝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勿乘坐“黑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023年6月,全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通过市县联动、大队集中等方式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查获48台涉嫌非法营运车辆。

案例1:6月7日晚,市道路执法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武当山机场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发现停在武当山机场停车场的鄂CD28079白色几何牌小轿车正在上客。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于当日20时18分通过“滴滴出行”接到网约车订单,行程从武当山机场到城区希尔顿逸林酒店,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滴滴出行”收取车费。

李某某深知武当山机场属于打非治违重点区域,不敢把车停靠在航站楼前等待。为躲避交通执法人员的检查,他通过电话联系乘客,约好在停车场上车,没想到被执法人员抓个正着。由于李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车辆。

案例2:6月14日16时20分许,市道路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在三堰军分区路段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鄂CD29855的白色几何牌小轿车正在下客,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查,当日16时08分,李某驾驶该车通过“滴滴出行”接单,从阳光栖谷搭载一名乘客到三堰嘉华假日酒店路段,并通过“滴滴出行”收取9.48元车费。由于该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暂扣。

案例3:6月8日7时17分,市道路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福银高速十堰西出口路段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发现车牌号为鄂C10T08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载有7名乘客,随即上前进行询问。经查,该车车主、驾驶员王某某当日从郧西县送4名亲戚到十堰城区,出发前通过朋友介绍和沿路招揽的方式又搭载了3名乘客,并约定好送达目的地后收取3人各45元车费,不料在到达十堰西收费站时被查获。由于王某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车辆,待进一步处理。

案例4:6月19日9时13分,市道路执法支队三大队执法人员在高铁十堰东站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鄂CA967N的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停靠在进站口路边正在下客。经查,该车车主、驾驶员张某当日驾驶该车从竹山到十堰城区办事,出发前通过电话招揽到3名乘客,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80-90元不等。由于张某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车辆。

案例5:6月21日上午7时04分,市道路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在火车站北广场巡查时发现,车牌号为鄂CF66787的灰色比亚迪牌小轿车疑似涉嫌非法营运。当时,一名男乘客将行李放入该车后备箱后欲上车,执法人员正准备对其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强行驾车逃逸并将乘客行李带走。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其通过“滴滴出行”预约到该车,行程从火车站北广场桃源御品至风情巴黎小区,到达目的地后再通过“滴滴出行”支付车费。执法人员通过乘客的约车订单定位信息追踪到该车,并对驾驶员文某进行询问。文某承认与乘客不相识,自己通过“滴滴出行”接到该单。由于“滴滴出行”尚未在十堰取得经营许可,文某涉嫌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其车辆依法实施暂扣。

市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之以恒严厉打击“黑车”,并定期公开曝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勿乘坐“黑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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