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学生心理健康对口包联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卫健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市教育局直管各类中学,市太和医院、国药东风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国药东风茅箭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函〔2022〕14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充分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作用,建立校-医联动工作机制,提高教师和中学生心理健康素养,预防和减少心理健康不良事件发生,现就建立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学生心理健康对口包联工作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对接,为辖区内每所中学(含初中、高中及中职类学校)指定一家具有心理(精神)科门诊的医疗机构作为学生心理健康联动单位,校-医联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市、区)教育局:牵头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会同卫健行政部门建立中学生心理健康“一对一”学校与医院包联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参照市级学生心理健康“校-医”做法建立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学生心理健康对口包联工作机制。
县(市、区)卫健局:积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学校: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不足部分由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在编教师兼任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齐;加强教师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积极主动与对口包联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业务能力不足时及时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对口包联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工作,为学校心理健康培训提供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指导学校做好重点学生心理跟踪、日常疏导等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中受影响儿童青少年和教师群体的应急心理援助等工作。市直学校与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学生心理健康对口包联一览表见附件。
三、其他要求
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心理卫生对口包联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完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包联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心理卫生服务工作落实落细,发挥实效。学校和包保医疗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的联系和对接。对沟通联系不畅的,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确保包保机制协同高效。
附件:市直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中学生心理健康对口包联一览表
十堰市教育局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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