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市201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3-03-27
关于印发武汉市201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27 16:28 来源: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 打印 】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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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2013年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安〔20136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

现将《武汉市2013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326

武汉市2013年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武政〔20125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武政〔201274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

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2012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情况;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及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危害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特别要突出抓好八个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一)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是否按规定履行备案、使用登记、安装(拆卸)告知等手续;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定期检验;建筑起重机械落实安装、使用要求情况;桥梁涵洞施工、地铁施工、涉及地下管网施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工程深基坑施工、房屋建设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房屋拆除、装饰装修、地下工程、城中村、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工程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执行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程序情况;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深基坑支护、高支模体系、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及拆除工程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和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二)消防人口密集的大市场、商场、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市商居混杂的建筑物、在建施工工地、高层建筑、老城区的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及消火栓系统设备的配套完好情况;电气线路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新、改、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自动保护联锁装置是否正常;反应器、分馏塔、重要机组、专用设备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是否完好;检修、维修作业是否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使用、应急处置方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的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液位高低报警装置、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开采设计、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不按工艺自上而下开采,边坡高度、台阶宽度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隐患;爆炸物品管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矿山机械转动部分是否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是否设置车挡;登高作业是否设有防护栏杆;矿山运输车辆是否检测、检验;六大系统建设是否按国家要求完成到位;领导每月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五)烟花爆竹: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烟花爆竹一条街的现象是否根治;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实行专店、专柜、专人销售;安全距离、安全通道、零售场所的面积、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与考核情况;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仓库是否存在超储现象;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等问题。

(六)道路交通: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和无照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进行教育处理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安全措施落实、交通疏导及施工安全监管的情况。

(七)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压力容器、电站锅炉、起重机械、住宅电梯、大型旅游娱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到期气瓶的回收更换情况。

(八)水上交通:乡镇渡口、水上游乐场所、六区一渡水域、两期四假等重点区域和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经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乡镇渡口渡船、库湖区旅游船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非法渡口、三无船舶、渔船、自用船等非法营运查处情况。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市属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订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治理重点和时间安排,并成立工作专班、指定专人抓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在4月9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络员报市安办。

(二)第二阶段:排查治理阶段(4月中旬-11月下旬)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采取全面排查和强化服务、现场执法和网络监管、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排查治理隐患。同时,各单位要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安〔201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推进体系建设各阶段工作措施的快速落实。要督促、指导本辖区、所属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两化)管理系统在企业范围内广泛应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阶段(12月)

在各企业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分别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特别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对本年度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市安办将于年底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单位在1220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同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好工作,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健全专家排查隐患制度、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单位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有关单位,作为隐患排查工作的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强硬措施,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四)强化宣传工作。要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座谈会、板报等形式,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尤其要大力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和宗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加强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月3日前向市安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

联 系人:姜亮  江文念

联系单位:市安办   联系电话:82896506 82899976

电子邮箱:whajjyjb@163.com

 

 抄送: 省安委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邵为民副市长,程介儒副秘书长。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326日印发

                                     共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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