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2-24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93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

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1


东西湖区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

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弃料管理,提高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安全处置建筑弃料不出区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弃料治理体制,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规范建筑弃料处置。

二、责任分工

区城管委负责全区建筑弃料处置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监督和检查建筑弃料的核准、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弃料处置核准的联合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处置建筑弃料行为。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为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及产品的规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监督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弃料再生产品;负责已纳入监管的产生建筑弃料工地的管理,督促工地办理建筑弃料处置核准手续;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按要求参与全区建筑弃料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将建筑弃料处置场所的选址规划纳入规划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将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大队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建筑弃料处置核准的初审与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弃料处置核准手续;对辖区内建筑弃料处置场所、弃料产生工地情况、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制定建筑弃料管控措施,建立巡查、守控和报告制度,配合执法管理单位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确定实施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2月至3月)。成立东西湖区建筑弃料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动员会,学习宣传建筑弃料利用管理相关法规,明确建筑弃料利用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明晰建筑弃料处置核准程序,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排阶段(20193月至4月)。由区建筑弃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以街道为单位,全面调查、摸排全区建筑弃料存量、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处置点设置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全区建筑弃料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建设运营阶段(20194月至12月)。建立健全建筑弃料利用管理机制,加快临空港污泥处理及建筑固废综合利用站项目建设,确保于9月底投入运营;推动建筑弃料与建筑弃土视频监控平台合并,完善监控体系,确保建筑弃料不出区,实现就地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

四、规范处置核准

(一)严格审核。根据《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属地管理、自主利用,源头申报、合法处置,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区内产生建筑弃料的单位委托资质运输单位并持申报材料,与需要建筑弃料作为路基材料进行利用的场所或取得资质的建筑处置点协商,经街道初审后,报区城管部门核准备案。跨区接纳处置建筑弃料可在市场调节的前提下,经市城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有偿进行跨区集中处置。

(二)处置模式。源头处置:因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可以通过回填基坑、堆山造景等方式实现建筑弃料源头消纳处置。

就地处置:在成片拆迁、建设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建筑弃料。集中处置:不具备就地处置、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工地,采取区内转运集中处置,就近资源化利用。

(三)处置要求。一是开展建筑弃料处置的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栏、公示牌,硬化弃料处置点进出口道路;设置降尘、降噪及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管部门联网。二是开展建筑弃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办理建筑弃料运输服务许可证,有固定的停车场,且企业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场所,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场通向主干道的进出道口必须硬化,杜绝路面带泥,扬尘污染;落实净车常态管理,配备保洁设施,建立洗车工作台账,确保净车出门,避免污染路面。三是受纳建筑垃圾的场所(如建设工程、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所或者低洼地、废沟渠等其他可以受纳建筑垃圾的场所,有关单位应当向辖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城管部门实地勘察确认后,方可回填和受纳建筑垃圾。

五、严格执法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加强对全区建筑弃料工地、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重点查处下列违规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2.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垃圾;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5.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6.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有泄漏、撒落或者飞扬污染路面;

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六、强化全程监管

(一)整合在线监控资源。组织拆迁工地、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统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视频监控平台全面并入建筑垃圾视频监控平台。

(二)加强源头管理。所有建筑弃料除本建设项目可合理自用之外,必须集中收集到建筑弃料处置单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废旧混凝土、废旧沥青铣刨料等品质好的建筑弃料随意处置,严禁对砖渣瓦块等品质差的垃圾乱填埋、乱倾倒、随意买卖,执法管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

(三)强化运输监管。区城管委要加强全区建筑弃料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从事建筑弃料运输的企业,必须持有市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弃料运输服务许可证。需外运建筑弃料的建设(拆除、施工)单位,要与经城管执法部门核准的建筑弃料运输单位、建筑弃料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确保建筑弃料的实际产生量、运输量、处置量和城管部门核准通过的处置方案一致。

  

 附件:1.东西湖区建筑弃料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东西湖区内建筑弃料临时处置申报表

          3.东西湖区外建筑弃料临时处置申报表

          4.东西湖区内建筑弃料处置利用核准流程图

          5.东西湖区外建筑弃料处置利用核准流程图

 

查看源文件:

东政办〔2019〕3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pdf


东政办〔20193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

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管理的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1


东西湖区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

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弃料管理,提高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安全处置建筑弃料不出区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弃料治理体制,着力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规范建筑弃料处置。

二、责任分工

区城管委负责全区建筑弃料处置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监督和检查建筑弃料的核准、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建筑弃料处置核准的联合审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规处置建筑弃料行为。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和产品的推广应用,为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及产品的规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监督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建筑弃料再生产品;负责已纳入监管的产生建筑弃料工地的管理,督促工地办理建筑弃料处置核准手续;查处违反文明施工管理的违法行为;按要求参与全区建筑弃料联合执法整治工作。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将建筑弃料处置场所的选址规划纳入规划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将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项目在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大队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建筑弃料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建筑弃料处置核准的初审与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弃料处置核准手续;对辖区内建筑弃料处置场所、弃料产生工地情况、运输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制定建筑弃料管控措施,建立巡查、守控和报告制度,配合执法管理单位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三、确定实施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2月至3月)。成立东西湖区建筑弃料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加强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动员会,学习宣传建筑弃料利用管理相关法规,明确建筑弃料利用管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明晰建筑弃料处置核准程序,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调查摸排阶段(20193月至4月)。由区建筑弃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以街道为单位,全面调查、摸排全区建筑弃料存量、资源化利用、建筑弃料处置点设置等情况,并登记造册,建立全区建筑弃料基本情况数据库。

(三)建设运营阶段(20194月至12月)。建立健全建筑弃料利用管理机制,加快临空港污泥处理及建筑固废综合利用站项目建设,确保于9月底投入运营;推动建筑弃料与建筑弃土视频监控平台合并,完善监控体系,确保建筑弃料不出区,实现就地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理。

四、规范处置核准

(一)严格审核。根据《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属地管理、自主利用,源头申报、合法处置,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的原则,区内产生建筑弃料的单位委托资质运输单位并持申报材料,与需要建筑弃料作为路基材料进行利用的场所或取得资质的建筑处置点协商,经街道初审后,报区城管部门核准备案。跨区接纳处置建筑弃料可在市场调节的前提下,经市城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有偿进行跨区集中处置。

(二)处置模式。源头处置:因建设工程、开发用地需要,可以通过回填基坑、堆山造景等方式实现建筑弃料源头消纳处置。

就地处置:在成片拆迁、建设工地,采用移动式建筑弃料资源化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建筑弃料。集中处置:不具备就地处置、就地资源化利用的工地,采取区内转运集中处置,就近资源化利用。

(三)处置要求。一是开展建筑弃料处置的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栏、公示牌,硬化弃料处置点进出口道路;设置降尘、降噪及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管部门联网。二是开展建筑弃料运输的企业,必须办理建筑弃料运输服务许可证,有固定的停车场,且企业车辆要停放在指定场所,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场通向主干道的进出道口必须硬化,杜绝路面带泥,扬尘污染;落实净车常态管理,配备保洁设施,建立洗车工作台账,确保净车出门,避免污染路面。三是受纳建筑垃圾的场所(如建设工程、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场所或者低洼地、废沟渠等其他可以受纳建筑垃圾的场所,有关单位应当向辖区城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城管部门实地勘察确认后,方可回填和受纳建筑垃圾。

五、严格执法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加强对全区建筑弃料工地、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重点查处下列违规行为:

1.涂改、倒卖、出租、转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2.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许可范围的建筑垃圾;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委托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输;

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受纳建筑垃圾;

5.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6.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7.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有泄漏、撒落或者飞扬污染路面;

8.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六、强化全程监管

(一)整合在线监控资源。组织拆迁工地、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统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推动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视频监控平台全面并入建筑垃圾视频监控平台。

(二)加强源头管理。所有建筑弃料除本建设项目可合理自用之外,必须集中收集到建筑弃料处置单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废旧混凝土、废旧沥青铣刨料等品质好的建筑弃料随意处置,严禁对砖渣瓦块等品质差的垃圾乱填埋、乱倾倒、随意买卖,执法管理部门应加大查处力度。

(三)强化运输监管。区城管委要加强全区建筑弃料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立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从事建筑弃料运输的企业,必须持有市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弃料运输服务许可证。需外运建筑弃料的建设(拆除、施工)单位,要与经城管执法部门核准的建筑弃料运输单位、建筑弃料处置单位签订运输、处置合同,确保建筑弃料的实际产生量、运输量、处置量和城管部门核准通过的处置方案一致。

  

 附件:1.东西湖区建筑弃料利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东西湖区内建筑弃料临时处置申报表

          3.东西湖区外建筑弃料临时处置申报表

          4.东西湖区内建筑弃料处置利用核准流程图

          5.东西湖区外建筑弃料处置利用核准流程图

 

查看源文件:

东政办〔2019〕3号--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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