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6-2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20191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

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6

 

 

东西湖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武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武政办201947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规20173号)要求,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初步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开展信息采集,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科学技术与经济信息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含常青花园社管办,下同〉)

2.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3.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监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对全区范围内的垃圾填埋厂、焚烧厂、固体废物处理厂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完成土壤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

6.采取双随机模式,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着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周边规划金属冶炼、石油、焦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增加土壤环境影响内容,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3.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5.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街道划定管控区域,并定期开展监测;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6.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场地调查比例达到70%以上。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慈惠街道办事处、径河街道办事处)

(三)切实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1.依据《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2.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以及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

3.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组织开展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制定并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实现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递减率满足全市1-2%的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供销联社,相关街道办事处)

6.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7.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1.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区环境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融入学校、社区和企业等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区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于2019 1215日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移交区纪检部门

处理。

 

查看源文件:

东政办〔2019〕15号--东西湖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df


东政办〔201915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

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6

 

 

东西湖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武汉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武政办201947号)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规20173号)要求,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初步实行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担责、社会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全面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1.开展信息采集,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科学技术与经济信息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含常青花园社管办,下同〉)

2.开展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实施未利用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建立未利用地清单、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并实现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3.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开展1次监测。(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对全区范围内的垃圾填埋厂、焚烧厂、固体废物处理厂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1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制定实施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完成土壤市控点位设置,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周边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

6.采取双随机模式,加强对重点排放单位的监督检查,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实施整改。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准入,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

(二)着力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周边规划金属冶炼、石油、焦化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严格控制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2.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增加土壤环境影响内容,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3.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条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5.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街道划定管控区域,并定期开展监测;污染已经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6.继续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场地调查比例达到70%以上。对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区环保局,慈惠街道办事处、径河街道办事处)

(三)切实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

1.依据《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和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

2.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以及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

3.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组织开展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企业排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制定并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实现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使用量递减率满足全市1-2%的要求。(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环保局、区供销联社,相关街道办事处)

6.全面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7.制订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1.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东西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将土壤环境应急事项纳入全区环境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2.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地块的风险防控与修复等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融入学校、社区和企业等的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4.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目标、任务、项目及进度等信息。(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区环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部门联动。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于2019 1215日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委会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移交区纪检部门

处理。

 

查看源文件:

东政办〔2019〕15号--东西湖区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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