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7〕31号
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17〕42号)精神,为适应“十三五”环境管理工作新要求,认真做好我省2017年度环境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
要认真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情况、主要排污状况,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产排污系数,准确计算产排污量,严格按照《“十三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数据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地务必于3月27日前上报2017年环境统计数据包到省站综合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工作总结及技术报告。
二、关于《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
环保部将“十三五”报表制度修订为《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下载专区http://www.cnemc.cn/下载),其中《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由各级环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填报、审核。各地应于3月27日上报到我厅相关业务处室(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职责分工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并抄送同级环境统计科室汇总。
三、关于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划定
各地要以2015年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环保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5〕1681 号)以及我省《关于划定省控重点排污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环发〔2015〕16号)划定本级重点排污单位,原则上市级重点排污单位应包含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各地市划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请于4月15日前报我厅备案。
四、关于201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报工作
继续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度直报试运行工作,沿用原有的报表制度,报送方式和业务系统,各地应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2017年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季度直报数据通过联网直报方式上报,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工作总结。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内容,认真做好2017年度环境统计各项工作。
(二)要严格审核环境统计年报数据,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相关数据科学准确,我厅将对各地环境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环境统计年报的编制、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联系人:
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张晋菁 电话:(027)87167532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聂莹晖 电话:(027)87883881
附件:1.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联系人信息
2.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职责分工及填报要求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
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联系人信息
处室 |
联系人 |
电话 |
办公室 |
张宏波 |
87167105 |
法规处 |
段光耀 |
68765200 |
人事处 |
刘卓 |
87167116 |
科合处 |
何丽娜 |
87167128 |
总量处 |
杨华 |
87167362 |
环评处 |
易华军 |
87167115 |
污防处 |
郭嫦娟 |
87167103 |
自然处 |
朱艳 |
87167118 |
辐射处 |
李毅 |
87167382 |
应急信访办 |
屈华 |
87163060 |
监测中心站 |
聂莹晖 |
87883881 |
监察总队 |
李伟 |
87167435 |
附件2:
《环境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职责分工及填报要求
报表牵头负责业务处(室) |
统计报表和指标 |
指标填报单位及 填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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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各地区环保机构情况 |
环境保护部门机构数/人数,包括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机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环境监测机构、辐射监测机构、科研机构、宣教机构、信息机构、应急机构、其他机构 |
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环境保护人事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乡镇环保机构数/人数 |
县级环境保护人事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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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信访办 |
各地区环境信访情况 |
来信总数、来访总数 |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综合管理部门填报本级受理数 |
来信、来访已办结数量 |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综合管理部门填报本级办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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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的人大建议数、承办的政协提案数 |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综合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承办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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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
各地区环境法制情况 |
当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数 |
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政法管理部门填报本级受理数 |
当年颁布地方性环保法规数、当年废止地方性环保法规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总数、当年颁布地方性环保规章数、现行有效的地方性环保规章总数 |
设区的市、及省级环境保护政法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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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合作处 |
各地区环境科技与标准情况 |
当年发布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数量 |
省级环境保护科技标准管理部门填报本级发布的标准数 |
当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企业数 |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科技标准管理部门填报本级组织开展强制性审核评估的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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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处 |
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数量 |
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环评管理部门填报本级审批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数量 |
县级环境保护环评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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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审批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环保投资总额 |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环评管理部门填报本级审批备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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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站 |
各地区环境监测情况 |
环境监测部门/机构数、环境监测人员数、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与人员构成、环境监测业务经费、环境监测用房面积、监测仪器设备台套数及原值总值 |
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数、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数、近岸海域监测点位数 |
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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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雨监测点位数、沙尘天气影响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 |
省级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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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噪声监测的监测点位数、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数、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数 |
地市级和区县级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点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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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数 |
地市级环境保护监测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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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防处 |
各地区水污染防治情况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企业持证排污率、执行并达到一级A或严于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数、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或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数量 |
地市级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工业集聚区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比例、工业集聚区安装自动在线装置比例、国家有机食品基地数量 |
省级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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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总队 |
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
地级以上城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频次 |
省级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自然处 |
各地区自然生态保护与建设情况 |
自然保护区个数、自然保护区面积、保护区面积占辖区面积比 |
省级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辐射处 |
各地区辐射环境监测情况 |
辐射环境监测部门/机构数、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数、辐射环境监测中心/站内设机构与人员构成、辐射环境监测业务经费、辐射环境监测用房面积、辐射监测仪器设备台套数及原值总值 |
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监察总队 |
各地区环境监察执法情况 |
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数、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中水排放口数、气排放口数、已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排污单位中化学需氧量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稳定联网数、氨氮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稳定联网数、二氧化硫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稳定联网数、氮氧化物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稳定联网数、烟尘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稳定联网数 |
地市级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排污费解缴入库户数、排污费解缴入库金额 |
由排污收费年报统计,无需地方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管理部门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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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数量、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人员数量、下达处罚决定书数、罚没款数额 |
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填报本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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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班期数、环境监察执法岗位培训人数 |
省级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管理部门填报本级举办的培训班期数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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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其他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培训期数、环境监察执法其他业务培训人数 |
各级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管理部门本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举办的其他培训班期数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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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信息库的污染源数量、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污染源数量 |
市级、县级环境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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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信访办 监察总队 |
各地区环境应急情况 |
当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数 |
地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当年受理群众电话举报件数、当年受理群众网络举报件数、当年受理群众微信举报件数 |
国家、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填报本级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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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数、较大环境风险企业数、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数、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 |
地市级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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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 |
地市级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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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 |
省级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填报辖区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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