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4〕4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16
武环办〔2014〕45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武环办〔2014〕45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4〕126号)的统一部署,我市定于2014年5月28日9月15日开展201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属地管理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一项年度例行工作,是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摸清家底、掌握情况,实施有效监管的基础保障。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前期各项专项调查工作、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动态掌握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积极组织实施,保证申报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明确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直接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主管责任人;具体从业人员是各自岗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责任人是其所辖区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监管的主管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三、严格执法
各单位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申报登记过程中有意“少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产生信息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公开相关信息并限期补报;要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申请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格、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为更好地开展申报登记工作,市局编制了《2014年度武汉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2014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市局将组织后督查和考核工作。
联系人:熊 玉    陈 伟    夏 静
联系电话(传真):027-85806335
电子邮箱:wh_wfk@126.com
附件:2014年度武汉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
附件
 
2014年度武汉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促进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全面如实申报和准确核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4年度武汉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过申报登记工作,提高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意识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环保意识,摸清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危险废物数据动态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将申报登记工作与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三、申报范围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含)1公斤的单位均应纳入此次申报登记范围。2013年度产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企业(单位),均应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四、申报内容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危险(医疗)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情况。
五、申报形式
(一)在线申报
此次申报登记统一沿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登录网址http://hubei.swmc.org.cn/,或通过湖北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hbepb.gov.cn/中业务信息系统登录。首次登录该系统的,需领取注册申请码,市辐危中心将依据各单位上报新增企业名单向省厅固管中心领取;非首次登陆的,延用上一年度的系统用户名及密码,请各注册单位务必牢记。用户名丢失或密码遗失的,请各区环保局和分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统计后报市辐危中心,由市辐危中心统一向省厅固管中心查询。
(二)纸质材料存档
企业网上申报后应将申报网页(包含企业申报内容的表格)打印,加盖企业公章,作为今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材料之一进行存档、备查,并及时向辖区环保部门备案。凡此次未进行申报登记、或出现重大少报、漏报的,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均视为不通过。
六、工作步骤
此次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从2014年5月28日2014年9月15日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共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4年5月28日-6月20日)
1、下发工作通知,制定辖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
2、摸清辖区申报对象。各区可参考“武汉市危险废物智能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武汉系统”)已登记企业名单,但不限于此应以实际情况为准,确保辖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都应纳入申报。
获取已登记企业名单的操作办法:登陆武汉系统(网址:http://hbj.wuhan.gov.cn/ 进入【特色服务】板块,点击【武汉市危险废物智能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登录页面)—“业务管理”—“产废单位注册提醒”—“注册情况”下拉框选“请选择”后,点击“查询”—“导出excel”即可。
请各单位确定1名具体联系人,于6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以及未在武汉系统上登记的应申报企业名单加盖公章(含电子版,下同)报送市辐危中心,若无新增申报企业请提供书面说明。
(二)申报登记阶段(2014年6月21日-8月24日)
采用通知、告知、或上门申报登记相结合等方法,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督促指导涉危企业依法申报2013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量等数据等情况,并严格按照环评验收批复等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排查化学品制造、农药制造、机械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做到不少报、不漏报、不瞒报。及时汇总、分析辖区申报数据。
市辐危中心加强调度督促指导,记录、汇总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厅固管中心反馈予以解决,确保申报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三)抽查考核阶段(2014年8月1日-9月15日)
市辐危中心组织对全市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申报登记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排查少报、漏报、瞒报企业;依据评分标准(见附表),对各区201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进行考核评分;认真做好迎接省厅固管中心检查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8月25日-9月15日)
各区环保局和分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于8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辖区应报、实报企业家数等申报基本情况,企业审核退回的主要原因,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报送市辐危中心。市辐危中心结合前一阶段抽查考核整改情况,依托在线申报内容和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技术分析报告,说明危险废物产生及流向的动态情况,并形成全市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省厅固管中心。
七、考核结果应用
各区考核结果将在市局网站公布。对低于60分的、年报缺报数据,或数据虚假、有明显编造痕迹的区级环保部门,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市环保局与各区环保局(分局)签订的《2013年度武汉市环境保护绩效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执行率”完成情况考核的主要依据。
八、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各自污染源管理权限,积极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
(二)各单位要对申报数据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企业调整、完善。必要时,须结合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数据到现场核查,防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的情况发生。对拒报、瞒报、谎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据给予处罚。
(三)各单位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申报登记过程中有意 “少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产生信息的,要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消申请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格、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附表:武汉市201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评分标准(共100分)
 
附表
武汉市201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评分标准(共100分)

评分项目
具体指标
评分方法
满分
1.在线申报
1.1申报范围
原则上,申报范围不得少于武汉系统登记企业名单。每发现少报1家工业企业,扣2分;少报2家工业企业,扣4分;少报3家工业企业,扣8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30
1.2申报质量
申报项目要全面,不得缺项、漏项。每发现1家缺项、漏项扣2分、每漏报1项污染物种类扣3分,扣完为止。企业申报种类以环评报告、验收批复文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联单所涉及危废种类为准。
30
当危废申报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排污申报数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不一致时,每发现1处数量级错误扣2分,逻辑关系错误扣2分,不合理数据扣2分,扣完为止。
20
2.报送材料
2.1时限要求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材料。报送时间市局以收到传真日期为准。凡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1份材料1天扣1分,扣完为止。
5
2.2材料要求
材料内容应符合文件要求且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报表与书面报表内容应保持一致的。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份材料扣3分(工作总结,扣10分),扣完为止。
15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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