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荣获“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0-12-28
市民政局荣获“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市民政局被授予2017—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大力指导下,市民政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抓好文明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面对疫情大考,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十大行动”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民政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做到了目标明确、工作规范、载体多样、内容丰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精神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下一步,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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