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改革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 ||||||||||||||||||||||||||||
武价商[2013]6号 | ||||||||||||||||||||||||||||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改革供水价格的申请》(武水〔2012〕7号)收悉。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改革。具体批复如下: 一、改革用户用水类别。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用水改为三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二、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各类用户水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5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3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9元/立方米。 三、对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四、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到户价格见附表。 五、以上价格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六、希望你公司做好价格公示,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着力降低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附表: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类别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下同)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月人均用水量(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下同)6.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1.52 0.80 2.32 第二级: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不含本级)—33立方米(含本级)。 月人均用水量6.25立方米(不含本级)—8.25立方米(含本级)的水量。 2.28 0.80 3.08 第三级:户月用水量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超过8.25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3.04 0.80 3.84 非居民用水 2.35 0.80 3.15 特种行业用水 9.00 0.80 9.80 |
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类别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下同)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月人均用水量(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下同)6.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1.52
0.80
2.32
第二级: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不含本级)—33立方米(含本级)。
月人均用水量6.25立方米(不含本级)—8.25立方米(含本级)的水量。
2.28
0.80
3.08
第三级:户月用水量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超过8.25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3.04
0.80
3.84
非居民用水
2.35
0.80
3.15
特种行业用水
9.00
0.80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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