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改革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18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改革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改革中心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
武价商[2013]6号

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改革供水价格的申请》(武水〔2012〕7号)收悉。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改革。具体批复如下:

    一、改革用户用水类别。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用水改为三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

    二、供水价格调整后的各类用户水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5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3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9元/立方米。

    三、对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四、以上价格含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到户价格见附表。

    五、以上价格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六、希望你公司做好价格公示,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化供水管理体制改革,着力降低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附表: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类别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下同)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月人均用水量(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下同)6.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1.52

0.80

2.32

第二级: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不含本级)—33立方米(含本级)。

月人均用水量6.25立方米(不含本级)—8.25立方米(含本级)的水量。

2.28

0.80

3.08

第三级:户月用水量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超过8.25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3.04

0.80

3.84

非居民用水

2.35

0.80

3.15

特种行业用水

9.00

0.80

9.80

 

                武汉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表

 

类别

供水价格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到户价格

(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级:户月用水量(户籍人口4人及以下。下同)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月人均用水量(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下同)6.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

1.52

0.80

2.32

第二级: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不含本级)—33立方米(含本级)。

月人均用水量6.25立方米(不含本级)—8.25立方米(含本级)的水量。

2.28

0.80

3.08

第三级:户月用水量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月人均用水量超过8.25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

3.04

0.80

3.84

非居民用水

2.35

0.80

3.15

特种行业用水

9.00

0.80

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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